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2009年全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补修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工作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08-12-10 00:00:00
业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2009年全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补修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工作的通知

赣教师字〔2008〕57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

为做好2009年全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补修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且不符合规定免修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均应补修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并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考试。

二、考试使用的教材

(一)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使用的教材:《教育学考试大纲》(教育部人事司 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教育部人事司 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二)申请认定中学(初中、高中以及相同层次)教师资格考试使用的教材:《教育学考试大纲》(教育部人事司 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教育部人事司 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三)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使用的教材:《教育学考试大纲》(教育部人事司 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教育部人事司 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为了帮助报考人员学习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根据教育部《教育学考试大纲》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分小学、中学和高校三个层次,编写了6本辅导用书:《小学教育学》(叶存洪等编)、《小学教育心理学》(王坚等编);《中学教育学》(胡小平等编)、《中学教育心理学》(汪小琴等编);《高等教育学》(饶玲等编)、《高等教育心理学》(胡永萍等编)。均为江西高校出版社出版,报考人员自愿选用,需考试教材者,可到各报名点订购。

三、考试组织

(一)考试报名

1、报名时间:市、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机构2月16日2月20日受理社会人员报名;2月23日2月27日,受理各高等学校教师、应届毕业生集体报名。各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机构不受理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的个人报名和社会中介机构(公司)的报名。

2、报名地点:社会人员凭个人有效身份证、相应层次学历证书,携带一张蓝底2寸免冠近照,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任教学校所在地市、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机构报名。 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到就读学校有关部门报名,学校汇总后,在规定的时间到所在地市、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机构为本校应届毕业生办理集体报考手续。

各设区市、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机构在报名时要通知考生领取准考证及单科合格证的时间和地点。

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机构2009年3月5日,将《试卷征订单》(见附件一)报设区市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机构,设区市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机构汇总后,于2009年3月10日前将《试卷征订单》分别报送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和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二)准考证编号

准考证按如下规则进行编号(由12位数字组成):

1、设区市、县(区)代码:第1-4位数字,其中第1-2位数字为设区市代码,第3-4位数字为县(区)代码。

2、年度代码:第5-6位数字,2009年代码为09。

3、教师资格层次代码:第7-8位数字,61为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62为中学(初中、高中)教师资格、63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4、考生顺序号:第9-12位数字。

《准考证》(样式见附件二)由设区市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机构统一印制、盖章生效。参考人员在考试前一星期到报名所在地市、县(区)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领取。

(三)考试时间和地点

1、考试时间:2009年4月12日(星期日),上午8:30—10:30 《教育学》,下午14:30—16:30《教育心理学》。

2、考试地点:由设区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会招考部门确定,考场设在设区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县(市、区)不设考场,考试实行单人单桌,闭卷考试。

(四)阅卷与公布成绩

全省组织集中阅卷,2009年4月30日在江西教育网上公布成绩,考生如对自己的成绩有疑问,于5月8日向所在地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机构提出查卷申请,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机构5月10日汇总报设区市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机构,市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机构于5月12日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查卷。每科考试满分为100分,达60分以上为合格。考试成绩合格由江西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颁发单科合格证。考生凭准考证到市、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领取单科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四、考试收费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机构要严格按照省计委、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07]591号)的规定收取报考者教师资格考试费。考试经费的支出等仍然按照《关于做好2008年全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补修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08]3号)的规定执行。

上交省的费用,请在考前汇入:江西省财政厅国库处(师训站);开户行:南昌交行营业部;账号:60100149018143。(须在备注栏内注明执收单位:江西省中小学师资培训工作站,执收单位代码:4272900003,并注明款项用途。届时凭汇款单据领取试卷)。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机构要加强对收费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切实做到所收费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要加强督促检查工作,严明纪律,杜绝借机乱办班、乱收费,违者将严肃查处。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补修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报名、考点设置、考场管理、考生违纪处理等各个环节应当按国家考试要求严密组织,严格管理,严明纪律,确保考试质量。

附件:

1、江西省2009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补修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试卷征订单

2、江西省2009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补修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准考证

二○○八年十二月五日


COPYRIGHT © 2016 江西大学生在线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ICP
经营许可证:赣ICP备13004133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赣)字 133号    技术支持:维网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