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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报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09-01-14 00:00:00
业务部门:省发革委和江西省教育厅    



关于编报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

赣发改社会字〔2009〕45号

省直有关部门,各高等院校,各设区市发改委、教育局:

  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编报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08]2585号)和教育部日前召开的2009年全国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工作会议精神,为做好我省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建设和谐社会和创新型国家、为江西地方经济发展服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38号)要求,适当控制招生规模增长幅度、相对稳定招生规模,着力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促进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发展。200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总量预计比上年增长4%,增量部分主要考虑西部省份和录取率比较低的省份。国家初步核定我省高等教育招生计划24.69万人(其中本科10.15万人[含为西部省份培养1500人]),比上年计划招生增长3.7%。

  二、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高校要结合发展需求、高等教育经费投入、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及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在保证教学质量和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按照稳步、协调发展的原则,认真研究提出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规模。在年度计划编制过程中,要更加注重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更加注重学科结构调整,更加注重统筹全局,切实把握发展的规模、速度。

  三、各高校要加大专业结构调整力度,紧密围绕社会需求,主动进行专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适时调减长线专业招生数量,加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人才的培养,把招生计划安排同毕业生就业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坚决调减或停止社会需求不足,毕业生就业困难专业的招生。

  四、统筹并规范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起点本科教育(以下简称普通专升本)、高职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和五年制高职教育等各项招生计划安排,均不得超过5%的比例。普通专升本、高职院校对口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计划和五年制高职教育进入高等教育阶段学生人数均应纳入本校招生规模之内。

  请你们按照上述要求,研究提出2009年普通高校本科、高职(专科)的招生建议计划,并按附表内容填写。省教育厅主管的学校,由学校直接报送;设区市和省直部门主管的高校,由设区市发改委、教育局和省直部门填报,一并于2月10目前将附表报送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分专业计划编制工作,待省确定学校招生规模后由省教育厅商省发改委另行布置。

  附件: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申报表


省发改委 省教育厅
二OO九年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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