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学训函[2009]1号
各大中专院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48号)精神和《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要求,做好2009年全省学生军训工作,请各院校于2009年4月15日前将2009年学生军训工作计划(附件)报江西省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省教育厅体卫艺处),以便根据参训任务,商请南京军区落实承训部队、派遣承训官兵及保障训练所用的枪支、弹药。
附: 2009年江西省学生军训工作计划
江西省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