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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09年度全省中小学学科竞赛和科技活动项目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09-04-09 00:00:00
业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关于公布2009年度全省中小学学科竞赛和科技活动项目的通知

赣教基字[2009]15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相关竞赛活动承办单位:

为加强学科竞赛和科技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省教育厅对申报的2009年学科竞赛和科技活动项目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通过的2009年度面向全省中小学生的学科竞赛和科技活动项目(以下简称“竞赛活动”)予以公布(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面向全省中小学生的各类竞赛活动总量。凡未经省教育厅公布,任何部门(单位)、团体、机构和学校都不得组织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学科竞赛和科技活动项目。学校有权抵制未经省教育厅批准的有关竞赛和科技活动。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属于课外活动,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得下达任务和指标。

二、严格规范竞赛活动的组织程序。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竞赛活动承办单位要切实加强竞赛活动的组织、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严格竞赛活动的程序和规则,认真执行奖项设置要求。各竞赛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竞赛管理规定,加强阅卷的安全保密工作,规范并严格执行阅卷程序,提高阅卷质量,确保竞赛活动的公平与公正。竞赛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须将竞赛工作情况及结果报省育厅基础教育处审核,以便加强管理和监督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否则,不予以确认。

三、加强管理,确保竞赛活动的顺利进行。对已批准的竞赛活动,各竞赛活动承办单位在开展竞赛活动之前必须将有关通知或实施方案报送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审核。如发现在实际操作中不按原报批方案执行的,省教育厅将严肃查处,情节严重者,取消其活动项目。各中小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课外强化班、学科补习班、竞赛辅导班、兴趣班等。不得借竞赛活动之名,强行推销或变相推销相关资料、书籍或商品等。

附件:2009年度面向全省中小学生举办的学科竞赛和科技活动项目

二○○九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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