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基字〔2009〕28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道路交通预防工作意见〉的通知》(赣交安[2009]6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交通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清醒认识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所日益凸显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严峻形势,努力增强做好中小学、幼儿园交通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进一步加强中小学交通安全工作作为当前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一个具体行动,作为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现实问题的一项民生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行之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涉及师生的交通事故发生。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认真落实深入推进交通安全“五进”宣传活动的要求,结合当地和学校的实际,通过相关学科教学渗透、召开主题班队会、观看教育影像片、举办专题宣传栏、进行主题讲座演讲和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等多种形式,努力增强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同时,要积极配合宣传、交警、司法、交通等部门,通过家长会和“小手牵大手”等渠道,加强对广大群众尤其是学生家长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广泛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学校”创建活动,结合《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培养中小学生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交通秩序的良好行为习惯,农村学校要着重加强对乘车往返校的学生拒乘超员车、农用车、改拼装车和无证无牌等非法违规车辆的管理教育;城市学校要着重加强对骑自行车上下学的学生遵守交通法规的管理教育。要建立严格的门卫制度和车辆进出学校的管理制度,主动争取当地交警和交通等部门的支持,完善学校周边交通安全设施,加强学校周边交通安全秩序管理,尽力营造良好的学校周边交通环境。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加强学校集中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定期会同当地公安交通部门对学校集中接送学生车辆进行集中检查整治,对驾驶学校集中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超速被查获2次以上驾驶人坚决禁止其继续驾驶学校集中接送学校车辆;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学校集中接送学生车辆立即停运整改;对已到报废年限学校集中接送学生车辆坚决报废。组织学生集体乘车外出,必须租用专业交通运输部门安全性能可靠的客车,并配备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对行驶线路熟悉的驾驶人员,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坚决防止交通安全事故发生。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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