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基字〔2009〕29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有关要求,树立典型,推动工作,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成果,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创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开展创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活动,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树立先进、典型示范,引导各地科学、合理、均衡配置经费、设施、设备、师资等办学资源,提高义务教育整体发展水平,推动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协调、健康发展。
二、基本要求
(一)办学条件均衡
1、根据城镇化建设、乡村建制调整和学龄人口变化等情况,制定科学的中小学网点布局方案。中小学网点布局合理,符合就近入学、相对集中和优化资源配置的原则。
2、制定薄弱学校限期改造计划,设立专项资金,建立城镇学校帮扶农村学校、优秀学校支援薄弱学校制度和区域内公办学校之间中小学教师、校长定期交流、轮岗制度,农村和薄弱学校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办学水平明显提高,基本消除薄弱学校。
3、县域内中小学的校园校舍面积和实验室、图书室、阅览室、运动场等各类教学辅助设施及音体美器材、图书资料、理化生教学仪器设施设备基本达到国家或省颁标准。
4、义务教育学校的班额基本符合国家规定的班额要求(小学45人/班,中学50人/班)。从2009年起,起始年级无大班额现象。
(二)师资力量均衡
5、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对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中小学教师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编制范围内统一调配。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
6、严格按省核定编制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建立教师增补机制,编制范围内每年的教师增补数不少于上年教师自然减员数。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90%以上。
7、建立和完善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农村教师到城镇学校跟班学习制度和骨干教师巡回授课、紧缺学科教师流动教学制度,广泛开展送教下乡活动,农村学校英语、音乐、美术、地理、生物、信息技术等专业教师缺乏问题得到较好解决。
8、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统筹安排好教师培训经费并做到专款专用。利用远程教育等多种方式,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和校长培训,农村中小学校教师教学水平和校长管理能力不断提高。
9、巩固和完善中小学教职工工资保障机制,做到中小学教师待遇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待遇水平。建立对条件艰苦的边远地区教师的特殊津贴。基本解决代课教师问题,杜绝拖欠中小学教师工资现象。
(三)经费投入均衡
10、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把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做到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确保政府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的1.5个百分点。
11、实行“校财局管”,确保中央和地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全部及时落实到位。积极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编制制度和财务公开制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部按照国家要求编制预算,将各项收入、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确保资金分配使用及时、规范和有效。
12、加强对教育费附加的征收和管理。教育费附加做到足额征收、专款专用,由同级教育、财政部门统筹安排使用。基本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不再出现新的义务教育学校举债建设。
(四)办学水平均衡
13、坚持德育为首,切实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加强对学生课余活动和生活的引导。
14、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按照国家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按照课程和教学计划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坚持开展“阳光体育”活动,加强学校艺术教育和校园文化建设,青少年学生体质健康、艺术修养和审美素质得到不断提高。
15、积极推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评价制度改革,完善小学、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建立体现素质教育要求的义务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体系,组织力量定期对学校实施素质教育进行检查和督导,加强业务指导,义务教育办学质量得到全面提高。
16、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就近免试入学。教育部门不以任何名义改变或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不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分为重点、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分设重点和非重点班,不擅自举办各种名目的实验班,不违规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不将学生按考试成绩排队。
17、加强农村学校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建设,中心小学以上学校建立校园局域网。加强运行管理,充分发挥现代教育信息技术手段的作用,使农村学校与城市学校共享优质教育资源。
(五)教育机会均衡
18、加大控辍保学力度,努力提高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小学、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9.9%和98%以上;小学、初中辍学率控制在0.5%和1%以内。区域内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85%以上。
19、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纳入义务教育总体发展规划,不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建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
20、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费政策,认真做好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免收借读费和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工作。建立多形式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制度,确保学生不因贫困而失学。
21、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保障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与当地学生同等接受义务教育。建立政府统筹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社会齐抓共管的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机制,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工程”,重视解决好农村留守儿童问题。
三、必备条件
(一)年度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比例在全省99个县(市、区)平均数以上;
(二)消除学校C、D类危房;
(三)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四)三年内没有严重乱收费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开展创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活动,是积极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成果、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实现江西崛起新跨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动与人事、财政、发改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开展创建工作。
(二)各地要根据省教育厅通知精神,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本地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和政策措施,制定开展创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活动的具体方案,积极行动,精心组织,全面部署创建工作。各设区市要加大对辖区内创建工作的指导力度,及时总结经验,宣传先进典型,并在农村学校建设、城镇薄弱学校改造、农村骨干教师培训等方面给予态度积极的地方优先安排或适当倾斜。
(三)创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活动从2010年开始正式启动评选工作。省教育厅将根据五个方面的基本要求和四个方面的必备条件制订评选细则,其中对四个方面的必备条件实行“一票否决”。评选采取在县(市、区)自评、设区市复评申报的基础上,由省教育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验收的方法进行。南昌、九江、赣州、宜春、上饶、吉安、抚州每年各推荐2个县(市、区),景德镇、萍乡、新余、鹰潭各推荐1个县(市、区)。省教育厅将对每年在验收中排名前三位的县(市、区)命名为“江西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并给予表彰。其他未受表彰的县(市、区)可在今后的评选中继续申报,次数不限。各地在创建工作中的经验和情况请及时报告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