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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省开展“中华诵.2009经典诵读选拔赛”和“中华赞.2009诗词歌赋创作大赛”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09-06-04 00:00:00
业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关于在全省开展“中华诵.2009经典诵读选拔赛”和“中华赞.2009诗词歌赋创作大赛”的通知

各设区市语委、教育局、文明办、有关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战略任务,提高国民语言文字素质,提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社会应用水平,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中央文明办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中华诵·2009经典诵读大赛”和“中华赞·2009诗词歌赋创作大赛”的通知》,决定2009年在全国组织开展“中华诵·2009经典诵读大赛”和“中华赞·2009诗词歌赋创作大赛”(以下简称“中华诵”“中华赞”)活动。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中华诵”“中华赞”活动的重要意义

以汉语汉字为代表的中华语言文字,既是历史悠久、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的重要载体,也是其组成部分和鲜明标志。广泛开展“中华诵”“中华赞”活动,能够让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在诵读经典和诗文创作过程中了解、熟悉中华优秀文化传统,激发全社会对中华优秀文化和祖国语言文字的学习和热爱,增强民族自豪感和文化自信心,增进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情感;能够在潜移默化中提高个人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文化修养,进而提升全社会语言文字应用水平和国民素质。各设区市语委、教育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部门和各有关高校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努力把“中华诵”“中华赞”活动打造成弘扬传统文化、推进语言文字工作的品牌,引导人们认知传统、尊重传统、继承传统、弘扬传统,彰显中华语言文字的魅力,提高全社会的语言文字应用水平。

二、活动的组织方式

2009年“中华诵”“中华赞”活动,以迎接和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为主题,,以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和春节等传统节日为契机,遵循“政府主导、媒体组织、社会参与”的方式,广泛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活动由省语委、省教育厅、省文明办共同主办,由省教育厅语工处、省文明办未成年人工作处、江西教育电视台联合承办。

各设区市语委由市语委、市教育局和市文明办共同组织;各高校由宣传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共同组织。各地、校有关部门应加强联系,密切配合,结合全省活动方案和本地、校实际,共同制定活动实施方案,精心抓好活动的开展。

三、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

各地语委、教育局和文明办要把经典诵读作为推动素质教育的有效手段,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和校园文化建设有机融合,通过举办大型的诗文诵读、诗歌创作选拔等活动,着力提升教师学生的语言文化综合素质,争取建成一批经典诵读活动基地。要特别注重调动、发挥高等学校的积极性,把“中华诵”“中华赞”活动作为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的有效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发动高校师生参加经典诵读和诗文创作活动,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和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开展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宣传普及工作。

各设区市语委、教育局、文明办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在积极组织开展有关活动的同时,注意调动各新闻媒体积极参与“中华诵”“中华赞”活动的宣传报道的积极性,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在“中华诵”“中华赞”活动组织开展过程中,要注意保存相关音频、视频、图片和文字报道等资料,并及时将活动方案、进展动态及资料报送省教育厅和省文明办。

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省教育厅语言文字工作处)联系人:刘慧如、杨溢;电话:0791—8629811、8626822;电子邮箱:yangyi@nckd.com

省文明办未成年人工作处联系人:章亮华;电话:0791—6241024;电子邮箱:jxwmb6241024@163.com

附件:

一、江西省中华经典诵读选拔赛活动方案

二、江西省中华赞·乡土情2009诗词歌赋创作大赛活动方案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文明办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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