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办函〔2009〕64号
各高等学校:
为认真贯彻实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加强学生管理队伍建设,不断完善学生管理制度,细化管理职责,教育部高校学生司自2006年以来举办了多期《规定》研讨培训班,我省部分高校派了学工处、教务处、成教院(处)等职能部门的相关同志参加培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随着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以及高等教育学籍、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的推进,各高校在具体实施《规定》和学籍学历注册过程中,遇到了一些新问题和难点,特别是高校新上岗人员及新组建的高职院校学生工作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有待提高,需要进一步加强培训。为此,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应高校要求,决定于今年7月、8月举办两期研讨培训班(见附件一)。请各高校派学工处、教务处、成教院(处)、招就处等职能部门的有关人员(含学籍学历管理人员)以及院系学生管理工作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参加,并填写报名回执(见附件二),传真至省教育厅高教处(电话:0791-8609844,传真:0791-8627613)。
附件: 一、关于举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研讨培训班的通知(教学司函〔2009〕50号)
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研讨培训班报名回执
二OO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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