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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全国中小学生“中华诵”夏令营活动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09-06-19 00:00:00
业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关于组织参加全国中小学生“中华诵”夏令营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文明办:

为帮助广大青少年了解和熟悉中华经典,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传统,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中央文明办决定,2009年暑期在江苏省泰州市举办以“传诵中华经典,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为主题的全国中小学生“中华诵”夏令营活动。为组织好我省 “中华诵”夏令营营员选拔、选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的意义

中华经典诗文是中华民族语言文化的典范和结晶,承载着优秀的民族文化传统。在迎接和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之际,以“中华诵·颂中华”为主题在中小学生中开展“中华诵”夏令营活动,有利于引导广大青少年学习、了解、热爱、传承中华经典美文和祖国语言文化,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互动,增强文化认同感和民族自豪感,对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培养社会主义“四有”新人具有重要作用。夏令营活动为热爱经典诵读的中小学生提供展示自我风采和相互学习、交流的平台,使其在中华语言文化滋养中全面提升个人综合素质。

二、活动内容

1.邀请国内知名学者、著名朗诵、吟诵家、书法家对营员作专题报告和辅导讲座,现场展示中华语言文字隽永的艺术魅力,讲授诵读和书法的艺术技巧,引导中小学生亲近和热爱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2.组织营员开展现场诵读竞赛、书法(写大字)竞赛及与中华文明相关的传统技艺展示和节目汇演等,展现青少年个人才艺风采。主办单位将邀请著名朗诵艺术家、书法家担任比赛评委给营员现场评分并给予针对性评价和指导,营员诵读和书法比赛综合成绩将计入各省(区、市)总分排序。

3.组织营员实地参观游览人文风景胜地,感受祖国传统文化底蕴。

4.中国教育电视台“中华诵”项目组负责拍摄夏令营电视专题片,跟踪拍摄、全面反映夏令营活动特色,并安排在中央电视台少儿频道、中国教育电视台播出。

三、营员选拔

1.选拔数额:请各设区市择优推荐中小学生代表3人(高年级小学生1人、初中生1人、高中生1人)参加省里组织的选拔。

2.选拔条件:热爱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祖国语言文字;擅长中华经典诗文诵读;在软笔或硬笔书法方面有特长;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较高并掌握一定民族传统技艺;营员主要从省级以上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中推荐。

3.选拔方式:由设区市教育局、市文明办共同组织推荐。各设区市将本地推荐的营员资料制作成光盘,每人一张。内容包括:中华经典诗文诵读,篇目自选,时间4分钟(含1分钟自我介绍)。民族传统技艺表演,时间4分钟。另每人交一幅软笔或硬笔书法作品。

省教育厅、省文明办将组织专家评选组,对各设区市报送的营员资料进行评审,最后从高年级小学生组、初中生组、高中生组各选1人,参加全国“中华诵”夏令营活动。

被选送参加全国“中华诵”夏令营活动的营员的往返路费由选送学校承担。营员在夏令营期间的食宿、培训费用等由夏令营承办单位负责。

四、工作要求

夏令营活动是2009年“中华诵”系列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部门要将“中华诵”夏令营活动作为本地中小学校全面参加2009年“中华诵”系列活动,展示本地青少年精神风貌和语言文化素养的难得机会,加强对工作的组织领导。将营员的选拔推荐作为衡量一个地区语言文字工作和经典诵读工作开展水平的一个参与要素。对在参加全国“中华诵”夏令营中表现突出的营员,国家语委、中央文明办除了对个人表彰和奖励外,并为其所在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

请各设区市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营员的选拔、推荐工作,并于6月30日前将本地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语工处。

省教育厅语言文字工作处联系人:刘慧如,联系电话:0791—8626822。

省文明办未成年人工作处联系人:林大建,联系电话:0791—6241024。

附件: 参加全国中小学生“中华诵”夏令营活动推荐营员名单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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