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语委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语委、教育局、党委宣传部、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文化局、广电局、团委,有关高等院校,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
2009年9月13日至19日是第12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推普周”)。为搞好今年的“推普周”活动,教育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文化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解放军总政治部、共青团中央联合下发了《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开展全国第12届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请各地、各部门根据本届推普周 “热爱祖国语言文字,构建和谐语言生活”的宣传主题,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进一步创新宣传形式,开展各种针对不同人群、地域特点的宣传、培训和实践活动,拓展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扩大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在社会中的影响力,进一步提升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普通话应用水平。 “推普周”活动结束后,请将本地区(单位)开展第12届“推普周”活动的情况形成文字材料,函寄省教育厅语工处(江西省语委办)。
地址:江西省教育厅语工处;邮编:330046;
联系电话:0791——8629811。
附件:《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开展第12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 中共江西省委宣传部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文化厅 江西省广播电视局 江西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江西省军区政治部 共青团江西省委
二 ○○九年六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