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体艺字〔2009〕24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由国务院侨办、中国海外交流协会举办的“文化中国·四海同春”侨务文化活动自2009年在全球五大洲华侨华人聚居的国家和地区开展以来,为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增强中国文化软实力起到了积极作用。为配合此项活动的开展,发掘我省才艺突出和具有特殊才能的少年,拟在全省范围内选拔优秀才艺少年,建立才艺少年人才库,并推荐才艺少年参加赴国外交流展演和演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才艺突出或具有特殊才艺的少年,在声乐、舞蹈、器乐(达到十级水平)、曲艺、武术、魔术、杂技等方面具有较高的水平,在全国或全省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
特殊才艺必须少见或罕见、有影响力,可以是手工制作、艺术作品绘画等现场展示或具有本土文化特色的才艺展示,能够在公开场合表演。
2、年龄在6-12岁之间的小学生,“一专多能”且才艺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至初中生。
3、能够代表我省参加“文化中国·四海同春”的交流慰问演出或省部级领导政要带队交流访问演出。
二、报送时间和地点
报送的节目形式、内容不限,每个节目时间不超过5分钟,以个人表演为主,组合或者团体表演最多不超过10人,各设区市报送3-5个节目(以DV的形式,每个节目一式两份),于 8月30日前邮寄或直接报送至我厅体卫艺处。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69号,邮编:330046,联系人:谢莲花,联系电话:0791-6226708。
三、经费
外出演出经费一律由国侨办支付,适当给予演员补贴。
四、其他要求
推荐的每位才艺少年必须填写本人基本情况表,情况属实。
附件: 江西省才艺少年基本情况表
二○○九年六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