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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我省才艺少年人才库和推荐才艺少年赴国外交流演出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09-06-19 00:00:00
业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关于建立我省才艺少年人才库和推荐才艺少年赴国外交流演出的通知

赣教体艺字〔2009〕24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由国务院侨办、中国海外交流协会举办的“文化中国·四海同春”侨务文化活动自2009年在全球五大洲华侨华人聚居的国家和地区开展以来,为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增强中国文化软实力起到了积极作用。为配合此项活动的开展,发掘我省才艺突出和具有特殊才能的少年,拟在全省范围内选拔优秀才艺少年,建立才艺少年人才库,并推荐才艺少年参加赴国外交流展演和演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才艺突出或具有特殊才艺的少年,在声乐、舞蹈、器乐(达到十级水平)、曲艺、武术、魔术、杂技等方面具有较高的水平,在全国或全省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

特殊才艺必须少见或罕见、有影响力,可以是手工制作、艺术作品绘画等现场展示或具有本土文化特色的才艺展示,能够在公开场合表演。

2、年龄在6-12岁之间的小学生,“一专多能”且才艺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至初中生。

3、能够代表我省参加“文化中国·四海同春”的交流慰问演出或省部级领导政要带队交流访问演出。

二、报送时间和地点

报送的节目形式、内容不限,每个节目时间不超过5分钟,以个人表演为主,组合或者团体表演最多不超过10人,各设区市报送3-5个节目(以DV的形式,每个节目一式两份),于8月30日前邮寄或直接报送至我厅体卫艺处。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69号,邮编:330046,联系人:谢莲花,联系电话:0791-6226708。

三、经费

外出演出经费一律由国侨办支付,适当给予演员补贴。

四、其他要求

推荐的每位才艺少年必须填写本人基本情况表,情况属实。

附件:江西省才艺少年基本情况表

二○○九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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