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2008/2009学年度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09-06-17 00:00:00
业务部门:省政府学位办    



关于做好2008/2009学年度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的通知

赣学位办〔2009〕14号

各学位授予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2008/2009学年度学位授予信息的通知》(学位办[2009]22号)和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08/2009学年度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09]34号)精神,现将我省2008/2009学年度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2009学年度学位授予信息年报范围包括2008年9月1日2009年8月31日期间授予的所有博士、硕士和学士学位的信息。报送内容包含文字内容和电子内容两部分:

1.文字内容。各学位授予单位须将本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在2008年9月1日2009年8月31日期间有关学位授予、学位撤销的决议报送省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2.电子内容。即各学位授予单位2008年9月1日2009年8月31日期间所有授予学位信息的电子数据库,其采集标准及内涵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数据标准的通知》(学位办〔2008〕50号)附件《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数据结构及代码手册》(下载地址:http://www.cdgdc.edu.cn/zhxx/)。电子数据库报送通过“全国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备案)系统”[以下简称“学位信息年报(备案)系统”]完成,该系统登录地址为http://www.cdgdc.edu.cn/zhxx/xwxxnbxt/

二、2008/2009学年度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如下:

1、各学位授予单位登录上述“学位信息年报(备案)系统”,于2009年9月30日之前完成本单位学位授予信息的数据采集、修改、逻辑校验和提交上报等工作,同时将本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有关学位授予、学位撤销的决议送交省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省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于2009年10月31日之前完成对各单位提交数据的审核,最终确认后提交至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数据中心(以下简称“数据中心”)。

三、有关数据采集注意事项及具体要求见附件二。

四、根据国务院学位办〔2008〕50号文件精神,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学位中心”)将逐步向社会提供学位证书查询服务,服务信息来源于学位授予单位的备案数据。为了保证学位证书网上查询工作的顺利实施,各学位授予单位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调整学位证书版式及格式内容的通知》(学位〔2007〕25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学位证书的填写和颁发。《新版学位证书填写、使用注意事项》见学位中心网站( http://www.cdgdc.edu.cn/zhxx/)。同时,学位授予信息电子内容涉及到学位获得者学位证书填写内容的,必须与实际颁发的学位证书上填写的信息一致。对于没有实施备案、备案信息不全或明显有误、学位证书填写或颁发不符合学位委员会有关要求的,将无法提供学位证书网上查询服务。

五、照片作为学位获得者的特征信息,是学位证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今后学位证书网上查询的重要信息。学位授予信息年报中提交的电子照片一律采用数码照片,不得采用扫描照片,且必须与学位证书上粘贴的照片一致。属于统招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学位获得者的电子照片直接使用学历电子注册的电子照片;对于其它学位获得者的电子照片,建议各学位授予单位组织安排随同学历电子注册电子照片一起集中采集,或通知有关人员就近到中国图片社各地分社(或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拍摄(地点和联系电话见http://www.cdgdc.edu.cn/zhxx/zpcjdz),以保证电子照片采集规格和质量。各学位授予单位将学位获得者电子照片汇总后通过“学位信息年报(备案)系统”上传至数据中心。没有上传(备案)电子照片者,将无法提供学位证书网上查询服务。

六、为避免以往学位授予信息报送过程中出现的报送不及时、信息不完整、数据不准确等问题,请各单位切实做好信息报送的组织工作,明确归口管理和分工协作部门及相关负责人和责任人(名单请于6月25前报省政府学位办),并在学位证书发放前完成对所有上报信息的采集、补充、核对和校验工作,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

七、学位证书号码从2006年起就升为16位,去年有的单位仍按12位甚至8位填写(主要是成人学士学位证书),今年应避免类似错误产生,编号规则务必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调整学位证书版式及格式内容的通知》(学位[2007]25号)要求执行。学位证书号码须进行唯一性校验,同一类别的学位证书号码不能有重号。如在信息采集过程中发现同一类别学位证书号码有重复的,必须修改,同时收回原学位证书,重新颁发。

八、省政府学位办将召开专门会议,具体部署和协调2008/2009学年度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培训使用“学位信息年报(备案)系统”,有关事宜另文通知。

九、“学位信息年报(备案)系统”已于2009年6月1日正式开通。各学位授予单位登录的用户名和初始密码请与省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对于“学位信息年报(备案)系统”的使用问题,可直接向学位中心综合信息处咨询。年报工作结束后,请及时整理对“学位信息年报(备案)系统”功能的完善建议,书面报送省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十、省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通信地址:南昌市八一大道541号,邮政编码:330006。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负责人:叶国光,联系电话:0791—8696581,电子邮件:xwb@jxedu.gov.cn。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负责人:赵国安、周学军,联系电话:010-82378757,82379478,电子邮件:zhc@mail.cdgdc.edu.cn

附件:一、学位授予信息总体情况汇总表

二、2008/2009学年度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具体要求

江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二○○九年六月十三日



COPYRIGHT © 2016 江西大学生在线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ICP
经营许可证:赣ICP备13004133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赣)字 133号    技术支持:维网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