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全省高校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及素质拓展培训的通知
各高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在全省高校建立班级心理保健员制度的通知》精神,充分发挥高校辅导员的作用,深入推进大学生心理健康工作,探索创建学生互助的工作机制,提高大学生心理素质,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决定,举办一期全省高校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及素质拓展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本、专科院校 (含独立学院和民办本科院校)辅导员,每校2-3人。
二、培训时间、地点
时间:2009年8月20-22日,19日全天报到,23日离会。
地点:华东交通大学专家楼
三、培训方式与内容
本次培训重点是心理健康教育知识与技能、班级心理保健员建设。采取专题讲座与案例分析、现场互动与户外素质拓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员培训结束并经考核合格,省教育厅颁发结业证书。学员的培训费及食宿费由所在学校按规定报销。此次培训由省教育厅委托华东交通大学具体组织实施,请各高校及时安排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并于 2009年8月15日前将参加培训的人员回执填好,发送邮件至 sm927@126.com(华东交大心理咨询中心)。联系人: 舒老师, 刘老师, 胡老师;联系电话:0791-7046634 7046635,7046636。
附:参加全省高校班级心理保健员专题研修班人员回执
江西省教育厅
二○○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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