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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抓好农村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试点工作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09-08-19 00:00:00
业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关于进一步抓好农村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

按照教育部、国家语委有关工作要求,从2004年开始,我省开展了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各地教育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周密部署,狠抓落实,通过示范引领,以点带面,涌现了一批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校,为提升全省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整体水平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随着创建示范校活动的深入开展,活动的重心逐步向农村学校转移。根据2009年全省语言文字工作会议的精神和要求,各设区市应重点抓好1至2所农村乡镇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试点。为推动各地抓好农村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抓好农村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试点工作的意义

学校承担着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教授以及规范应用语言文字行为习惯养成等重要任务,是影响与辐射社会语文生活的基础阵地。当前我省农村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还是一个薄弱环节,师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不强,应用水平差异较大,有部分或少数学校教师还在用方言上课,或随意使用异体字、二简字教学,严重影响学校教学质量和水平的提高。开展农村语言文字示范校创建试点活动,通过典型示范的引领,从而带动更多的学校参与到创建活动中来,更好地发挥学校在农村地区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字的基础作用。各设区教育局要充分认识抓好农村试点示范校的意义,加强领导,指派专人负责,注重分类指导,以点带面。

二、加强对试点学校的督促指导

(一)各设区市应加强对农村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试点工作的领导,在认真总结本地示范校创建活动经验的基础上,组织人员认真进行实地考察,择优选择1至2所语言文字应用基础相对较好的 农村乡镇学校为试点学校。

(二)组织本地专家深入试点学校加强指导,帮助试点学校尽快建立和完善语言文字工作网络和机制,落实以“语文教学为主渠道,并与常规教育教学、各种课外活动及校园文化建设相结合”的基本要求,通过示范校活动的创建,不断提高师生语言文字的规范意识,不断提高师生的语言文字应用水平。

(三)加大对农村试点学校教师培训的力度。要针对农村教师语言文字应用水平相对较弱的情况,在通过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语言文字规范意识的基础上,要派专人对教师进行语言文字规范化知识和普通话水平培训。通过专业知识培训,使试点学校教师,特别是语文教师能够准确把握语言文字规范化方面的内容和标准,不断提高自身的语言文字应用水平。

三、以活动为载体,与校园文化建设相融合。试点学校在创建活动中,要以活动为平台,组织学校师生开展“中华经典诗文诵读”等活动。通过诵读经典诗文,用规范汉字书写经典诗文,了解、熟悉中华优秀文化传统,激发师生对中华优秀文化和祖国语言文字的学习和热爱,在潜移默化的教育中提高个人语言文字的表达能力和文化修养。

四、请各设区市将本地农村示范校试点名单于9月30日前报省教育厅语工处。省教育厅将根据各地试点示范校工作开展情况,加强督促和调研。联系人:刘慧如,联系电话:0791——8626822。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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