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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用规范汉字表》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09-08-17 00:00:00
业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关于《通用规范汉字表》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了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适应信息时代语言生活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历时8年组织研制了《通用规范汉字表》。

《通用规范汉字表》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配套规范,是国家文字政策的体现,关系到国家文化、教育、科技的发展及信息化建设,关系到大众的日常生活。为确保字表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自2009年8月12日起至2009年8月31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通用规范汉字表(征求意见稿)》及有关材料登载在《中国教育报》(2009年8月13日)和中国语言文字网(网址:http://www. china-language.gov.cn)。

欢迎各界人士通过电子邮件、信函和传真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电子邮箱:xinjinghappy@126.com;通讯地址:江西省教育厅语工处,邮政编码:330046;电话:0791-8626822;传真:0791-8629811。

特此公告。

江西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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