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换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工作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09-08-12 00:00:00
业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    



关于做好换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工作的通知

赣教规划字〔2009〕80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民办高校、民办高等教育机构: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民办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教育部去年4月下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和换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通知》(教发厅[2008]2号),决定对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内容和式样进行修订并换发。为做好换发办学许可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由教育部统一修订内容,原2004年9月1日启用的,教育部组织印制的办学许可证自2010年1月1日起一律停止使用。

  二、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为民办学校办学的合法证件,分为正本、副本(附件1)。填写要求如下:

  1、名称:学校章程规定的学校名称。

  2、地址:学校章程规定的学校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3、校长:学校董事会(理事会)聘任,审批机关核准的校长姓名。

  4、举办者:审批机关批准的以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财产作为办学出资举办学校者。联合举办学校的,按联合办学协议中明确的出资额多少为序,由多到少,最多填写三个出资者。

  5、学校类型:审批机关批准的学校类型(如幼儿园、小学、中学等)。

  6、办学内容:审批机关批准的办学层次、类型、形式。

  7、主管部门:主要管理学校的教育行政部门。

  8、发证机关:审批机关。

  9、有效期限:自审批机关发证之日起计算。

  10、备注:举办者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须注明“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11、年度检查情况:主管部门根据年度检查情况加盖年检戳记。

  12、编号:15位数。

  第1位数为发证机关代码,“0”教育部,“1”地方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

  第2-7位数为学校所在地的国家行政区划代码(附件2),其中2-3位数省级,2-5位数地级,2-7位数县级。

  第8位数为学校类型代码,“0”本科学校(含独立学院),“1”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学校,“2”其他高等教育机构,“3”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4”普通初中或职业初中,“5”小学,“6”幼儿园,“7”培训学校,“8”其他。

  第9-14位数为学校排序。

  第15位数为学校性质代码,“0”为举办者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1”为举办者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办学许可证内容变更,经审批机关核准或备案后,换发办学许可证正本、副本。

  三、换证工作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民办本科高等学校由省教育厅进行检查,符合要求的,报教育部换发办学许可证。省教育厅负责全省民办高等职业学校、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的换发。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管理职责,分别负责民办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办学许可证的换发。

  四、各设区市教育局负责本辖区的数据汇总和材料上报工作。9月30日前,应将本辖区内符合换证条件的民办学校数据进行汇总,并报我厅领取办学许可证;12月15日前,应将本辖区内已换发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名单(包括学校名称、学校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在校(在园)学生数、联系电话等)以表格形式报我厅备案。

  五、各民办高校、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应按要求如实填写《江西省民办高校、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登记表》(附件3),9月30日前报我厅审核。10月中旬,我厅将组织督查组对此项工作进行督查。对达不到要求的,将督促学校进行整改。

  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设计相应的登记表式,督促民办学校填写。要本着“能简则简”的原则,分清换证与审批学校发证是不同的概念,努力为民办学校提供快捷优质的服务,使换证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从本文下发之日起,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管理职能,为新审批的民办学校直接颁发新的办学许可证(报省教育厅领取)。

  六、新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由教育部统一印制,费用由中央财政承担。各地不得通过换证收取任何工本费、手续费,凡违规操作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七、此次换证工作是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的重要措施,是促进民办学校规范管理、规范办学,充实办学条件,落实法人财产权,推动民办学校持续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民办高校、民办高等教育机构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抓好落实,及时将意见、建议反馈我厅发展规划处(社管处)。

  联系电话:0791-6222630 13970076316

  传 真:0791-6289452

  联 系 人:熊明放 沈栩

  电子邮箱:shenxu@jxedu.gov.cn

  附件:

  1、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本、副本式样

  2、江西省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表

  3、《江西省民办本科高校、民办高校专科学校办学许可证登记表》

二OO九年七月三十日



COPYRIGHT © 2016 江西大学生在线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ICP
经营许可证:赣ICP备13004133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赣)字 133号    技术支持:维网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