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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政府印发《关于吉安市迎接江西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09-08-11 00:00:00
业务部门:吉安市政府办公室    



吉安市政府印发《关于吉安市迎接江西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

吉州、青原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吉安市迎接江西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吉安市迎接江西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方案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全面推进我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迎接2010年江西省人民政府对我市进行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评估(以下简称二类城市评估),根据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赣府厅字﹝2005﹞154号)和省语委、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操作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充分发挥党政机关的带头作用、学校教育的基础作用、新闻媒体的示范作用和公共服务行业的窗口作用,将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与创建文明城市相结合、与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相结合,实现2010年以前初步普及普通话和社会用字基本规范的目标,使语言文字工作更好地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二、评估范围和依据

评估范围为吉安市中心城区,即吉州、青原两区;涉及的领域有国家机关、学校、新闻媒体、主要公共服务行业。采取定点和随机相结合的方式抽取部分单位和对象进行评估,评估依据为《江西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实施细则,主要检查当地语言文字管理工作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情况。

三、评估内容

《江西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的指标项,由综合管理、国家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五部分组成。具体内容见下表:

A综合管理

60分

B 国家机关

39分

C 学校

60分

D 新闻媒体

61分

E 公共服务行业40分

A1组织领导

15分

B1制度建设

6分

C1制度建设

8分

D1制度建设

10分

E1制度建设

8分

A2工作机构

12分

B2普及普通

话21分

C2普及普通

话31分

D2普及普通

话22分

E2普及普通

话16分

A3管理措施12分

B3用字规范化12分

C3用字规范化21分

D3用字规范化29分

E3用字规范化16分

A4法制建设10分

A5宣传工作11分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健全机构,动员部署(2009年6月 ~ 9月)

1.成立以市政府分管市长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迎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全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

2.召开动员大会,统一部署迎评准备工作,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分工。

3.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江西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统一印制达标内容、标准和要求等材料分发到各有关单位,使全市上下特别是有达标任务的单位,熟悉达标内容,增强迎评意识。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宣传力度,刊播有关工作信息及达标迎评标语、口号、公益广告等,使全体市民了解语言文字工作的意义,自觉配合完成达标工作。

4.成立由市语言文字工作干部、语言文字专家学者和国家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等组成的市级达标、评估业务指导小组,负责达标、评估过程中政策、法规、评估标准、操作办法等的解释工作和有关业务方面的指导、检查工作。

第二阶段:突出重点,抓好试点(2009年10月 ~ 2010年4月)

1.以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四个领域为工作重点,在各领域确定一批联系点,以联系点为阵地开展语言文字知识和能力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公务员及公共服务行业特定岗位人员普通话培训测试,充分发挥其带头作用、基础作用、榜样作用、窗口作用。

2.抓好“一街一局一区”的试点评估。即2010年4月对文山步行街、市广播电视局、吉州区进行市级试点评估。

3.召开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观摩研讨会。对“一街一局一区”试点评估进行总结交流,对下一阶段全市语言文字工作市级评估作出部署。

第三阶段:自查整改,巩固提高(2010年5月 ~ 9月)

1.吉州区、青原区及市直有关部门对照《标准》要求开展自查工作,并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进行整改。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语委)加强指导,组织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四个领域进行互查。

2.建立月报制度。吉州、青原区以及市直有关单位于每月1日将上月任务目标落实情况上报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语委办),市语委办根据上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以便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保质保量完成达标任务。

3.市迎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迎评推进会,确保各项迎评工作按时完成,各项指标整改落实到位。

4.2010年6月,对吉州区、青原区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进行市级检查评估。2010年7月,对市直有关单位语言文字工作进行市级检查评估。

第四阶段:申请评估,迎接检查(2010年10月 ~ 12月)

1.做好迎接省政府检查评估准备工作,写好自查自评总结,向省语委提出评估申请。

2.接受省政府对我市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

3.根据省政府检查组反馈意见进一步整改完善。

五、评估程序

(一)听取受评估单位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的情况介绍。

(二)查阅《实施细则》“评估依据”部分规定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三)与受评估部门、单位人员进行座谈。

(四)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指标要素,在规定的抽样范围内进行实地检查。

(五)汇总评分,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析总结,提出认定意见,形成评估报告。

(六)将评估认定意见向有关部门、单位反馈。

六、评估方式

采取定点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估。具体安排如下:

(一)党政机关:定点检查市政府办公室、市教育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新闻出版局;随机检查一个市直部门、一个区政府。

(二)学校:随机抽查一所幼儿园、一所小学、一所非师范类中等学校、一所大学。

(三)广播电视:定点检查吉安电视台;随机抽查该电视台频道的一个新闻节目、一个专题节目、三条自制广告。

(四)新闻出版:定点检查井冈山报社。

(五)公共服务行业:随机抽查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一银行或邮局、医院,一影剧院或体育馆、博物馆、公园,一大型商场;随机检查街牌、公共交通站名牌、公共设施标志牌、交通指示牌各3处。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语委主任为组长,各语委成员单位和有关责任单位负责人参加的迎评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迎评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左继生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欧阳文灿 市委副秘书长、市委机要局局长

刘波涛 市教育局局长

刘志良 市政府办公室副调研员

成 员:孙劲涛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精神文明办公室主任

蔡 方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润初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陈 红 市新闻出版局局长

黄晓园 市教育局副局长

洪国仁 市财政局副局长

袁荣明 市人事局副局长

马继平 市编制办公室副主任

刘 勇 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宗彬 市文化局副局长

曾志强 市旅游局副局长

袁仁和 市经贸委纪检组长

肖加迪 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郑林都 市司法局纪检组长

王扬清 井冈山报社副总编辑

王水根 市民政局副局长

彭家群 市工商局副局长

龙林华 市交通局副局长

曾宪彬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王江云 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潘其波 团市委副书记

张剑涛 市妇联副主席

边晓玲 吉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邓增萍 青原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邱 斌 井冈山大学文学院语言教研室主任

市迎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教育局局长刘波涛兼任主任,市政府办公室副调研员刘志良、市教育局副局长黄晓园兼任副主任,并从市教育局、市广电局、井冈山报社等市语委成员单位抽调有关专家和人员,负责达标、评估的日常工作。吉州、青原区及市直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迎评工作的领导。

(二)明确工作责任。

1.吉州区、青原区人民政府应对照《实施细则》做好本地区以及本单位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的管理工作,加强迎评工作的宣传,积极营造浓郁的迎评氛围;要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江西省社会用字管理暂行条例》、评估的有关标准要求等有关材料印发到基层单位,搞好自查整改工作,迎接省、市检查评估。

2.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做好迎评工作的上呈下达;督促行政机关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督促公务员带头并坚持说普通话,用规范字;协调开展语言文字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3.市语委代表市政府依法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负责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总体规划、指导、检查。市语委委员为本系统、本单位依法管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和开展语言文字评估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督促本系统、本单位工作人员在对外接待、接受广播电视采访、会议等公务活动中自觉使用普通话;负责本系统、本单位及所辖单位工作人员的普通话培训、测试的统计、申报等组织工作以及用字规范化管理工作。

4.市委宣传部负责宣传国家新时期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做好本市新闻媒体的语言文字规范化管理工作。市电视台、井冈山报社、电台等新闻单位的用语用字及环境布置,由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局牵头检查落实。

5.市文明办负责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整体规划,统一布置,统一要求,统一检查,统一考核,并且列为城市文明建设评比的重要内容。

6.市财政局负责将迎接评估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落实迎评工作经费。

7.市人事局负责将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纳入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录用公务员及年度考核内容,在市语委的统一部署安排下,抓好2005年以后新进公务员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的统计、申报等组织工作。

8.市教育局负责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用语用字管理及考核工作。负责教师用语用字管理和普通话培训、测试的统计、申报等组织工作;将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纳入教育教学要求,作为教育督导、检查、评估的内容,督促、检查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化的教学;为全社会提供有关语言文字的培训、测试、咨询、评估工作。

9.市广播电视局负责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以及所辖电影院的用语用字管理工作。负责播音员、节目主持人的普通话培训、测试的统计、申报等组织工作。加大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宣传力度,负责播报有关迎评工作信息、动态以及迎评方面的标语、口号、公益广告等。

10.市新闻出版局负责依法管理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等出版物的规范用语用字工作。负责校对、责任编辑等文字人员的规范汉字培训的统计、申报等组织工作;负责对出版物汉字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1.市文化局负责所辖文艺团体演员的普通话培训、测试的统计、申报等组织工作。督促各文化、艺术团体在各种文化娱乐活动中推广普通话和使用规范字。

12.市工商局依法对企业名称、商品名称及广告的用语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严格审批制度。

13.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市区主要街道的用语用字(包括灯箱、广告用字)情况检查、整改及环境布置等工作,工商、公安、文化、文明办等部门配合。

14.市交通局、市旅游局、市卫生局、市经贸委等部门负责所辖商场、车站、营业所(厅)、宾馆、医院等窗口单位的用语用字管理工作,负责公共服务人员的普通话培训、测试的统计、申报等组织工作。

15.市公安局负责做好本系统用语用字管理工作,并督促印章业等特种行业从业人员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使用规范汉字;在公安干警中积极推广普通话,督促交警等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活动中使用普通话;配合工商、城管、市语委办等部门共同搞好社会用字的执法检查。

16.市司法局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语言文字有关法律法规作为需普及的国家基本法律列入“五五”普法内容,通过举办法制讲座、开展公益广告宣传、举办法制图片展、法律咨询活动等,认真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17.市民政局负责加强地名用字及地名拼写的管理;督促城镇建筑物名称在命名中使用规范字,杜绝建筑物名称中存在的崇洋复古、格调低俗、名不符实等不良文化倾向。

18.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抓好本系统的语言文字规范工作;监督检查社会上生产、科研、流通等活动中量值、计量单位使用情况,确保数字、计量单位的规范和统一。

19.井冈山报社负责宣传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及时报道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的有关消息;督促本社各类报刊使用规范字;加大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宣传力度,负责刊登有关迎评工作信息、动态以及迎评方面的标语、口号、公益广告等,使全体市民都能了解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重大意义,增强规范用语用字的意识性和自觉性,共同推进我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的管理水平和社会应用水平。

20.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负责在本团体内开展有关语言文字规范化方面的宣传和群众性评比活动。

21.井冈山大学要建立健全本校的语言文字工作机构,抓好普及普通话及规范用字教学工作;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的理论研究,提高咨询与培训质量,带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三)强化工作督查。市迎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语言文字工作的督查指导,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吉州、青原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迎评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并有针对性地督促其整改到位;要认真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探索新途径,及时发现和解决迎评工作中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指导、推动迎评工作顺利进行。市文明办要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文明单位创建的重要内容,对在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中未达标的单位,不得评为年度文明单位。评估工作结束后,市政府将对迎评工作的先进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对迎评不合格或工作质量差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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