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校:
为进一步做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培养工作,省教育厅决定启动第二批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和科研学术骨干的申报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基本条件:参评对象必须是本省普通高校在职从事哲学社会科学教学和研究人员。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有较强的敬业奉献精神,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严谨的科学态度,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学识渊博,治学严谨,在本学科领域有明确深入的研究方向,有较大的学术影响,有较高的学术科研水平,具有开拓创新和团结协作精神,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有较高的外语水平。
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
不超过55周岁(即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已凝聚了一支相关并相对稳定的学术团队。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和学术地位在全省有较大的影响。经考核2004年1月1日以来取得的业绩符合以下条件中的其中4项。
1、所独著或署名第一作者的论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被国际科学检索系统SSCI或A&HCI收录3篇(含)以上;
(2)在国内CSSCI刊物发表8篇(含)以上。
以上(1)(2)条中独著论文必须分别达到2篇和4篇。
2、作为项目第一负责人承担并完成的科研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在5万元(含)以上,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在10万元(含)以上;
(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招标项目,经费在10万元(含)以上;
(3)教育部或其他部委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含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招标项目)2项(含)以上,经费累计在8万元(含)以上。
3、正式出版(独著)1部(含)以上本专业的高质量、高水平学术论著,不含编著、译著、教材、合著。
4、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的成果获得过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
5、取得公认的有重大创新的或有重大价值的突出科研成果,并已产生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以上论文、著作、科研项目及获奖成果均应限本专业范围内。
哲学社会科学科研学术骨干:
不超过50岁(即195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和学术地位在本校有重要的影响、在全省有一定的影响。2004年
1月1日以来取得的业绩符合以下条件中的第1、2项,以及第3至第5项中的其中2项。
1、所独著或署名第一作者的论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被国际科学检索系统SSCI或A&HCI收录2篇(含)以上;
(2)在国内CSSCI刊物发表4篇(含)以上。
以上(1)(2)条中独著论文必须分别达到1篇和2篇。
2、作为项目第一负责人承担并完成的科研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在5万元(含)以上;
(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含重大攻关项目、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招标项目),经费在4万元(含)以上;
(3)其他部委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经费在4万元(含)以上。
(4)省级课题(含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招标项目)3项以上,经费在1.5万元以上,其中不少于一项重点研究课题(所指重点课题不含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招标项目)。
3、正式出版(独著)1部(含)以上本专业的高质量、高水平学术论著,不含编著、译著、合著、教材。
4、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的成果获得过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或获得过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以上。
5、取得公认的有创新的或有重大价值的突出科研成果,并已产生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以上论文、著作、科研项目及获奖成果均应限本专业范围内。
二、评选程序
全省普通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和科研学术骨干的申报及评选工作由省教育厅社政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即由个人报名与所在教学(研究)部门推荐相结合,由院系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被选对象进行实事求是的考核,学校(社科)科研处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评议通过,学校研究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统一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在组织专家考核评审的基础上,结合全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建设与发展情况研究确定入选名单。
三、支持措施
1、入选的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和科研学术骨干,采取省校结合、立足学校的方式给予培养和支持,5年为一个培养周期,当选对象培养一个周期后要重新评选确定。省教育厅对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每人每个培养周期资助5万元;科研学术骨干每人每个培养周期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所在学校应按省教育厅的资助经费数对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和科研学术骨干给予不少于1:1的配套资助,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培养计划,并负责落实。各高校要在学历提高、学习培训、教材编写、科研立项等方面对入选者给予优先考虑和支持;要优先提供包括承担重大科研项目、开设新的专业课程、参加国内外重要学术交流等机会,并提供较先进的教学科研设备和必要的经费支持。
2、所在学校每年底要对给予入选对象的培养支持情况进行自查,并于每年12月30日前填报《江西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和科研学术骨干培养支持工作年度检查表》一式2份,一份报送教育厅社政处,一份留存学校社科(科研)处。请各有关学校将第一批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和科研学术骨干培养支持工作年度检查情况于今年12月30日前按以上要求报送。
3、省教育厅将对各高校的培养支持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具体情况中止培养支持或取消资格。
(1)逾期不上报《江西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和科研学术骨干培养工作年度检查表》或该填写内容失实;
(2)无正当理由,未按计划开展科研学术工作;
(3)年度考核不合格;
(4)已调离省内高校;
(5)所在学校没有及时足额投入配套支持经费。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按照评审标准,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工作,同时要重视对入选人员的培养,切实落实有关规定,为入选人员提供良好的成长和发展条件,形成有利于哲学社会科学学术科研的良好氛围。
四、申报办法
1、申报材料请于
2009年9月21日-23日报送至江西师范大学青山湖校区原科研处(老校区办公楼二楼)。过期不予受理;联系人:李剑萱,电话:13870953281;省教育厅联系人:彭祖雄0791-6214074。
2、申报材料:
(1)《江西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和科研学术骨干申报表》(请在江西教育网上下载)一式5份和电子版;
(2)附件材料一份。内容包括:《江西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和科研学术骨干申报表》表2-1中所填内容的支撑材料。
(3)申报人自己撰写的3千字左右的本学科发展规划和具体实施办法的设想(一式5份)。
3、申报材料由申报人所在高校科研(社科)处负责审核,凡报送复印件的材料(著作应提供原件),由高校科研(社科)处核对原件后,由科研(社科)处负责人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公章。如发现申报材料不实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参评资格并通报批评。
附:
江西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和科研学术骨干申报表
江西省教育厅
二OO九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