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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教育考试优惠加分审核程序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09-08-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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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教育考试优惠加分审核程序
  根据《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政法[2009]21号文件),为鼓励高学历退役士兵报考试点班,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试点班的,教育考试成绩总分加10分。

  现将有关审核程序制定如下:

  一、优惠加分对象

  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试点班的。

  二、优惠加分审核申请时间

  符合优惠加分条件的考生于2009年9月2-4日,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高等学校毕业证、退役军人证、县(区)以上(含)民政部门(需户籍所在同一属地)证明,以上材料同时附1套复印件,自行到报考所在设区市招考办申请优惠加分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三、审核程序

  1、设区市招考办须安排专人负责优惠加分审核。

  2、设区市招考办对考生提供材料进行初审,认定符合加分条件的,登记入《江西省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教育入学考试优惠加分审核汇总表》。同时,收取考生高等学校毕业证、退役军人证、民政部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身份证复印件。

  3、9月7-8日,各设区市招考办汇总优惠加分考生名单及审核材料,报省高招办普招科审核,同时须上交Excel电子版文件。审核后,带回考生毕业证、退役军人证原件交还考生本人。

  4、省高招办汇总全省符合加分优惠条件考生名单,于9月9-11日在江西教育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将取消该生加分优惠并严肃处理。省高招办举报电话:0791-8675520、8675521。

  5、公示结束后,省高招办将按规定对已审核公示的符合加分优惠条件考生教育考试成绩总分加10分。

江西省高等院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八月五日

附:设区市招考办电话:

南昌市招考办

南昌市叠山路469

0791-6827432

赣州市招考办

赣州市环城路5

0797-8223880

宜春市招考办

宜春市昌黎路60

0795-3997635

0795-3997697

吉安市招考办

吉安市韶山西路3

0796-8223655

上饶市招考办

上饶市滨江西路18-1

0793-8224863

抚州市招考办

抚州市赣东大道1343

0794-8263416

九江市招考办

九江市庾亮南路219

0792-8585338

景德镇市招考办

景德镇市瓷都大道电教考试中心

0798-8576320

萍乡市招考办

萍乡市跃进北路188

0799-6213770

0799-6213771

鹰潭市招考办

鹰潭市岱宝路9

0701-6227743

0701-6222456

新余市招考办

新余市堎上路272

0790-6442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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