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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工作月报和通报制度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09-08-25 00:00:00
业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关于建立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工作月报和通报制度的通知

赣教基字〔2009〕58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为了督促各地认真贯彻省教育厅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视频会议精神和有关规定,通报交流各地工作情况和工作经验,经研究,决定建立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工作月报和通报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月报内容

1、各地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工作进展情况;

2、各地对群众举报的违规行为查处整改情况;

3、各地对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月报要求

1、各设区市教育局要根据月报内容要求,从2009年9月起,每月形成书面材料在当月最后一天上报省教育厅虞国庆厅长和王占铭副厅长,并报基础教育处和分片包干的对口处室、直属单位;

2、为了确保月报制度的落实,各设区市教育局要明确一名副局长负责月报工作和月报的责任科(处)室和责任人,并将分工负责的副局长和月报的责任科(处)室和责任人名单、联系电话在8月31日前报基础教育处。

三、其他

1、省教育厅将汇总各地月报情况,从2009年10月起在每月10日前就全省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工作进行通报。

2、省教育厅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工作月报制度工作处室为基础教育处(联系人:邹文弢,联系电话、传真:0791—6226544)。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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