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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对部分普通高中办学行为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09-08-25 00:00:00
业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关于省、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对部分普通高中办学行为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

赣教基字〔2009〕59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为促进普通高中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建立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普通高中办学水平,根据省教育厅《印发< 关于切实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赣教基字〔2009〕50号)精神,经研究,现就省、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派驻督查组对部分普通高中办学行为进行现场专项督查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09年8月26日9月18日

二、督查对象

1、根据各方面的反映,本次省教育厅进行现场专项督查的学校为:临川一中、临川二中、江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南昌市第二中学。今后,视情况确定其它接受督查的学校。

2、除上述四所学校外的其他跨设区市违规招生行为,由省教育厅各分片包干责任单位负责处理,可视情况随时派督查组进驻相关学校进行现场督查。

3、各设区市要根据各方面的反映,确定几所进行现场专项督查的学校。设区市内跨县(市)违规招生由各设区市教育局负责处理。

三、人员组成

省教育厅现场专项督查由中小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分片包干抚州市、南昌市的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分别牵头负责,每个设区市指派一人参加。对上述四所学校各派驻一个督查组,每个督查组由三人组成。

四、督查内容

1、宣传政策。督促学校在醒目位置和高一年级教室张贴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致全省普通高中高一年级学生及家长的一封信》,召开高一新生大会,宣传省教育厅《关于切实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和《江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使每一位高一新生和家长都了解招生政策和新的学籍管理规定,自觉抵制违规招生。

2、督促整改。根据各地提供的跨设区市招生名单,核实所在学校是否存在违规招生行为。督促学校及时清退违规招收的学生。对所在学校招收的高一新生进行全面审核,并督促设区市教育局按照审核后的高一新生名册为依据办理学籍。督促学校认真贯彻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切实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精神。

3、开展调研。对所在学校的招生考试、教育教学、人事管理、学生工作、收费标准、举办复读班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研究,解剖麻雀,为全省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五、其它要求

1、接受省教育厅现场督查的学校所在设区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处)科(处)长为联络员,负责与督查组协调有关工作。接受督查的学校应确定一名校级领导负责与督查组协调工作开展。

2、请各设区市在8月25日下班前,将参加省教育厅现场督查督查的工作人员名单上报。在8月26日上午下班前,将因跨设区市违规招生而流失的学生名单及去处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3、8月26日上午8:30,在省教育厅会议室召开省督查组全体人员会议。会后前往学校开展工作。

4、交通保障与费用核销。省督查组往返工作地的用车由机关服务中心派遣保障,公里费由厅机关核算中心核报。督查组成员住宿费、差旅费由派出单位按规定核销。

5、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统筹协调各督查组的工作。联系电话:0791-6232645,传真:0791-6226544;联系人:张桂儿。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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