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规划字〔2009〕96号
各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有关成人高校:
进入新世纪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我省抓住国家加快发展高等教育的机遇,加大了对高等教育的支持力度,改善了办学条件,提升了办学实力,办学规模明显扩大,管理更加规范,全省高等教育跃上了发展的新台阶,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并为今后一个时期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推进高等教育发展进程中,担负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管理工作的同志付出了辛勤的汗水,作出了积极贡献。当前,我省高等教育发展势头良好,各校创特色、抓内涵的积极性很高,加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管理是实现新一轮高等教育发展的重要方面。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经研究,决定在全省高等学校中开展招生计划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评选表彰,引导高等学校适度控制招生增长幅度,相对稳定招生规模,切实把发展高等教育的积极性引导到提高质量上来;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认真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紧密结合我省现代化建设对各类人才的需求,合理调整学科布局,优化专业设置,为毕业生就业创造良好的条件;根据自身的办学传统和资源条件,努力办出特色、办出水平;着力提高工作效能,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高校招生管理各项工作任务,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
二、评选表彰的条件
(一)招生计划管理工作先进集体
1、认真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38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各类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发〔2007〕13号)等法律、法规、政策,依法办学、依法管理。
2、制度健全,高效廉洁,无违法违纪行为。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程序透明,工作规范,认真组织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做到阳光招生、诚信招生。3年内(含3年)无各种体制外招生、超计划招生、虚假招生宣传、欺诈招生等违规行为,未发生因招生计划管理不善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3、重视团队建设,内部管理有序。全体工作人员团结协作,积极向上,具有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热情服务师生,自觉维护学校和教育部门的声誉。
4、在高校招生管理工作中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走在全省高校招生管理工作前列并成效显著。
(二)招生管理工作先进个人
1、勤于学习。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求真务实,开拓创新。
2、爱岗敬业。能认真履行职责,从事招生管理工作三年以上。业务熟练,踏实肯干,全面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任务,在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威信,受到过校级以上表彰奖励。
3、清正廉洁。能自觉遵守党和国家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敢于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4、乐于奉献。自觉遵守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关心集体,团结同志,助人为乐,不计较个人得失。
三、评选表彰的范围
(一)先进集体
全省高等学校(包括普通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招生就业处(办)或教务处(部分高校招生计划由教务处负责编制和管理)。
(二)先进个人
全省高等学校负责招生计划管理和计划编制工作的处室负责同志或工作人员。
四、评选表彰的名额
表彰招生管理工作先进集体30个,招生管理工作先进个人70名。
五、评选表彰的程序
(一)单位推荐。由各高等学校自愿推荐招生计划管理工作先进集体、招生计划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各1名,分别填写江西省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申报表(一式二份),附上事迹材料于今年10月15日以前报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逾期未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专家评议。由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组织有关专家,对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进行评议和考察,并按照拟表彰的名额提出建议表彰名单。
(三)委厅审定。在专家评议的基础上,将遴选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进行公示后报委厅领导审定。
(四)对拟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省教育厅颁发“全省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管理工作先进集体” 奖牌和“全省高等学校招生管理工作先进个人”荣誉证书。同时,在适当的会议上进行颁奖表彰。
联系人:詹斌,电子邮箱:zbyuer821@jxedu.gov.cn,电话:0791-6222630、6289452(传真)。
附表一:
江西省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管理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附表二:江西省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二OO九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