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教育局:
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启动实施已经整整一年,为全面了解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进展情况,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深入发展,根据 2009年全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经验交流会议精神,定于12月中旬对全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内容
1.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总体进展情况;
2.组织领导机构和专业指导机构工作情况,新课程实验有关制度执行情况;
3.政策保障、实验经费的落实、教师配备和教学设施设备的配置等方面的支持情况;
4.实验实施方案及课程设置方案、选修课开设方案、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落实、开设情况;
5.学生学分认定及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情况;
6.教师参加培训及校本教训情况,校本教研制度建设实施情况;
7.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
二、督导检查时间安排
1.县(市、区)自查。各县(市、区)应对照督查内容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情况报告,并于11月15日前报设区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和设区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2.市级督导检查。各设区市教育局在做好对市直属学校督导检查的基础上,应对本市辖县(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实施情况组织督导检查,写出综合督导检查报告,于11月30日前分别报送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和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3.省级督导检查。拟于12月中旬进行,具体时间、人员另行通知。
三、督导检查方法
采用听取汇报、座谈访谈、查阅资料、实地考察、随机听课、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
1.听取抽查设区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普通高中学校实施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情况汇报;
2.查阅课程改革实施以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有关文件资料;
3.召开不同形式的座谈会,了解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及家长对课程改革的认识、感受;
4.现场察看、随堂听课、观摩师生有关活动,了解学校新课程实验工作开展情况;
5.通报督导检查情况。
四、有关工作要求
1.各地要把这次专项督导检查作为进一步促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重要契机,予以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和学校,密切合作,共同做好这次督导检查工作,推动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素质教育的实施。
2.各地各校要认真对照督查内容,对一年来新课程实验工作进行自评,认真查找问题和总结经验,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切实改进工作。
3.各地各校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真实地反映本地本校开展新课程实验的情况,避免弄虚作假和搞形式主义。
二OO九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