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社政函[2009]63号
关于开展全省高辅导员队伍建设情况检查的通知 各高校:
2006年,教育部制定颁布了《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省教育厅也制定下发《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赣教社政字[2006]38号)。为全面了解各高校贯彻落实两个《规定》精神情况,总结近来年全省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切实加强我省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高辅导员队伍建设情况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围绕贯彻落实上述两个《规定》,重点检查以下几个方面工作情况:
1、学校对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视情况;
2、辅导员的选聘、配备情况;
3、辅导员培养培训情况;
4、辅导员相关政策制定和落实情况(辅导员相关待遇落实情况特别是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评聘聘情况和专职辅导员相应教师职务岗位设置情况)。
二、检查方式
检查分为学校自查和省教育厅抽查两个步聚进行。
1、学校自查:各高校要对照两个《规定》逐条自查,通过自查,总结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报告内容要有本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整体情况、好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分析产生的原因,提出进一步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2、省教育厅抽查:在各高校自查的基础,省教育厅将组织检查组,对部分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情况进行抽查。
三、时间安排
高校自查工作在11月5日之前结束,省教育厅抽查安排在11月中下旬开展。具体抽查的学校和时间,临时通知。
四、其它要求
1、这次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情况检查是今年我省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教育部统一部署安排的一项重要工作。各高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面细致地开展自查工作,并根据自查出的问题和不足,认真搞好整改,务求实效。
2、请各高校将自查报告和江西省高校辅导员队伍状况统计表(见附件)纸质一式一份(同时发一份电子版至:lewang8@sina.com)于11月10日之前报送至省教育厅社政处。联系人:戴乐旺,联系电话:0791—6212395。
附件:江西省高校辅导员队伍状况统计表
江西省教育厅社政处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