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
为加强全省高校社科科研管理队伍建设,提高社科科研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进一步激励社科科研管理队伍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拟对近年来在哲学社会科学科研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评选表彰。现将有关申报评选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先进集体的评选标准和申报评选办法
1、评选标准
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符合下列评选标准者,可以申报先进集体:
(1)科研管理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方针政策。
(2)不断推进科研管理创新,科研工作思路清楚,目标明确,科研规划切实可行、措施得力、重点突出,科研管理规章制度健全。
(3)近两年科研管理工作成效显著,在某些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
(4)服务意识强,得到所在单位领导和同事的一致好评。基地依托学校认真落实省教育厅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在科研体制改革以及设施、经费、政策等方面大力支持基地建设。
2、推荐申报办法
(1)在自评的基础上,以学校为单位推荐申报。
(2)按要求填报《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管理先进集体推荐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可从江西教育网下载)。
二、先进个人的评选标准和申报评选办法
1、评选标准
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各高等专科学校专职社科科研管理干部,各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工作人员,符合下列评选标准者,可以申报先进个人:
(1)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水平。
(2)精通科研管理业务,创新意识强,有较强的科研规划、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工作思路清楚、目标明确;热爱并全身心投入科研管理工作,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
(3)科研管理成效显著,获得本校科研人员和上级领导的一致好评。
(4)从事专职社科科研管理2年以上。
2、推荐申报办法
(1)实行限额申报。各本科高校各1—2个名额,各高等专科学校各1个名额,各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各1个名额。
(2)以学校为单位推荐申报。
(3)按要求填报《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管理先进个人推荐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可从江西教育网下载)。
三、推荐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
1、报送材料:学校推荐报告1份;单位(个人)《评审表》各一份;
2、报送时间:2009年12月15日为申报截止日期。过期不报,视为放弃。各高校须将申报材料用特快专递寄送省教育厅社政处收(邮编:330046,联系电话:0791-6214074),并电话确认是否收到或派专人报送。
3、省教育厅对申报材料组织评审,经审议、厅领导批准后,发文公布并颁发奖励证书。
附件一: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管理先进集体推荐评审表 附件二: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管理先进个人推荐评审表
江西省教育厅
二OO九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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