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学位〔2010〕3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的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27次会议精神,以及我省研究生教育的工作需要,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工作规程》(以下简称《工作规程》)的规定,决定组建江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第一届学科评议组。现将选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科评议组的设置
第一届学科评议组共设12个评议组。考虑到江西省研究生教育的规模,本次学科评议组主要按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1997年颁布实施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中的学科门类设置。由于工学门类下涵盖的一级学科多,设工学评议组Ⅰ组和工学评议组Ⅱ组,军事学门类暂不设学科评议组。各学科评议组成员人数一般为5至13人。
二、学科评议组成员的选聘条件
(一)评议组成员应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在本学科领域有较高的学术造诣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学者,有指导研究生的经验,在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二)在充分考虑学科专业覆盖面和代表性的基础上,从高等学校、省委党校、有关科研机构及其他社会实际工作部门选聘评议组成员,以从高等学校选聘为主。
(三)根据工作需要和《工作规程》的规定,省政府学位委员会委员可为学科评议组当然成员,各单位在上报时不计入名单限额,但需同时上报本单位省政府学位委员会委员的有关表格。
(四)新选聘的评议组成员年龄不超过60岁。
三、推荐学科评议组成员的方法和步骤
(一)请各有关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本通知的精神,参照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1997年颁布实施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包括新增设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组织学科评议组成员的推荐工作。
(二)各单位按照学科评议组成员应具备的条件,提出推荐人员名单。每个硕士单位在同一个学科门类范围内推荐的人员不超过2名,博士单位不超过3人。对推荐的人选名单要进行认真遴选,并按学科门类优先次序填写汇总表(附件一)和简况表(附件二)。
(三)请各单位将本部门推荐人员名单(附件一、二)以及相应的数据文件(数据录入要求及格式见附件三)一式两份,报送江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有关材料的截止时间为 2010年3月22日。联系人:王俊;联系电话:0791—8696706。
四、学科评议组成员的审批
推荐人员名单由江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提出江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第一届学科评议组成员名单(草案),提交江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批准。
附件: 一、 推荐为江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第一届学科评议组成员候选人员名单汇总表
二、 推荐为江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简况表
三、 数据文件录入要求及数据格式
江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
二○一○年 三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