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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江西省第七届中小学体育课教学评比展示活动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0-03-30 00:00:00
业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关于举办江西省第七届中小学体育课教学评比展示活动的通知

赣教体艺字〔2010〕16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7号文件、省委9号文件精神,深化我省中小学体育教学改革,加强教学交流,促进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新课程标准》和高中新课程计划的贯彻实施,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按照教育部《关于举办第四届中小学体育教学观摩展示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司函[2009]4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举办“江西省第七届中小学体育课教学评比展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江西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南昌市教育局、省学生体育协会

三、协办单位:省学生体协中小学生工作委员会、南昌大学附属中学、南昌大学附属小学

四、时间安排

江西省第七届中小学体育课教学评比展示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0年3月29日4月25日,各设区市在市级评比选拔基础上,选送小学五年级、初中二年级、高中二年级各二节体育课(其中一节为本省指定教学内容、另一节为教育部指定教学内容),参加全省第七届中小学体育课教学评比展示活动。报送参赛的体育课中至少有一节乡镇中小学体育课。

第二阶段:2010年4月30日5月20日,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设区市报送的体育课进行评审,入选的优秀体育课上报“第四届全国中小学体育教学观摩展示活动”组委会参评。

第三阶段:2010年9月10日9月12日,在南昌大学附中、南昌大学附小举行“江西省第七届中小学体育课教学评比展示活动。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参赛单位与人员:以设区市为单位参赛。每单位报领队1人(设区市教育局)、指导教师4人(市级体育教研员,高中、初中、小学体育教师各1人)、评委3人(高中、初中、小学各1人)。选派的评委必须是:思想进步、作风正派、业务能力强、具有高级以上职称或市一级体育学科带头人)。

六、体育课报送条件

1、符合教育部颁发的《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以及高中新课程计划体育大纲要求;

2、能反映近三年来体育课程教学改革的实际成果,具有鲜明的特色、较强的代表性和可学性以及较高的推广价值;

3、所选择的教学内容符合教育性、健身性、技术性、娱乐性和可行性等原则;

4、课堂教学目标具有适宜的难度,密切结合教材和教学场景,目标表述具体明确;

5、单元教学过程设计符合学理,课的教学过程层次清晰简明;

6、教学方法与手段具有实效性和创新性;

7、课堂常规严谨,教学安全措施到位。

七、体育课报送类型、内容和要求

1、体育课报送分为两类,第一类为本省指定体育教学内容;第二类为教育部指定体育教学内容(详见附件2)。

2、每节体育课(指定教学内容)刻制DVD教学录像光盘5张,必须是一节完整的、能够反映课堂教学全貌和展示课堂教学的实际过程。必须是同一个班级的学生,同时包含学校、年级、任课教师等基本信息。请使用数字摄像机或DV数码摄像机连续摄制,图像、声音必须清晰,有条件可配有字幕,以便于评审。

3、报送文字材料1份(同时报电子文稿),材料应包括课的内容、年级、教学计划(包括教学构思、教案、课后反思、指导教师点评等)、任课教师和指导教师姓名、工作单位、年龄、教龄、职称、联系方式。

4、设区市上报体育课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4月25日(以当地邮戳为准),寄送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437号江西省学生体育协会王婵亮收,邮编:330027,联系电话:0791-8509230,电子信箱:jxxssports@163.com

八、评选办法与奖项:分别按高中、初中、小学组分类评选,本省和教育部指定教学内容每组每类各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若干名、设优秀组织奖4名,由省教育厅颁发荣誉证书或奖牌,按名次排序,从获得一、二等奖的优秀体育课中选送参加第四届全国中小学体育教学观摩展示活动参评。

九、经费:此次优秀体育课评比展示采取以评养评的办法,收取优秀体育课参评费每节200元(乡镇中小学体育课免交评审费)。请在上报体育课的同时,将款汇至省学生体协秘书处。

附件:

1、江西省第七届中小学体育课教学评比展示活动报名表;2、教育部指定教学内容体育课的有关要求

江西省教育厅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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