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教育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法》、《教师法》,加强全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尤其是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决定对全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进行一次专项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内容
1、领导重视情况。加强对教师工作的领导,从战略的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制发了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系列文件,制定了相关制度和措施。政府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分工负责,相互支持,协调一致地做好教师队伍建设工作。
2、师德师风建设。师德建设工作组织领导、工作机构、人员配备到位;师德建设工作规划、宣传教育、奖励惩处、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强化师德教育,加强师德宣传,营造崇尚师德、尊师重教的社会风气;师德考核评价机制健全,经常开展监督检查。
3、教师资格制度的执行情况。严格实施教师资格认定制度和新任教师招聘制度,标准明确、程序规范、操作严格,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严把教师入口关。专任教师取得资格证书达100%。加强对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教师资格的人员依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进行认真处理。
4、教师队伍配置情况。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按省编办、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的通知》(赣编办字[2007]5号)文件要求配齐教师。妥善清退代课人员,不再新聘代课人员,做好代课人员稳定工作。创新教师补充机制,制定和完善吸引优秀人才从教、引导鼓励城镇学校教师到农村小学支教的机制。积极开展学区范围内的教师交流。协调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积极参与并做好“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工作”和“江西省定向培养农村中小学教师工作”。
5、教师培训工作。认真实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制订了切实可行的教师培训计划,积极创新培训模式和机制,教师每5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40学时;积极参加全省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参训人数不少于中小学教师的90%,其中网上培训人数不少于50%。认真组织教师全员培训、基础教育新课程培训、新任教师培训、骨干教师培训、中小学班主任培训、学历提升培训及组织送教下乡等培训工作。认真选送优秀教师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骨干教师培训。中小学教师持《江西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达100%,认真做好培训内容的登记和证书检印工作。采取有力措施,鼓励在职教师参加学历提高培训。
6、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认真执行《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新任校长取得“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持证上岗达100%。在职校长每五年必须接受国家规定时数的提高培训,并取得“提高培训合格证书”,作为继续任职的必备条件。
7、教师培训经费保障情况。按要求设立中小学教师培训专项经费。认真落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使用管理的通知》(赣教计字[2007]70号),制定本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管理使用办法”。会同财政部门管理和监督农村中小学教师培训资金的使用,对教师培训经费管理使用好的予以表彰奖励,对挤占、挪用、截留和不按规定使用公用经费的,要进行批评,情节严重的严肃查处。
8、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大力推进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改革与建设,优化资源配置,有效整合县级教师培训资源,积极推进以县级教师进修学校为主体的与县级教科研、电教、电大工作站等相关机构的资源整合和合作,构建多功能的区域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
9、中小学教师的待遇。中小学教师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水平。教师医疗、养老、失业、住房公积金等是否保障。教师绩效工资是否按要求足额发放,不克扣、不摊派。
10、落实教师队伍和校长管理体制情况。中小学教师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和调配。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和任免。
二、督导检查程序
县(市、区)按照督导检查内容对本地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开展自查,并向设区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报送自查报告(含相关表格)。设区市统一组织对所辖县(市、区)的复查,复查情况(含相关表格)以书面形式于
2010年5月15日前报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省级督导检查在各设区市复查的基础上抽查部分县(市、区)。
三、督导检查时间安排
省级督导检查的时间为2010年6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督导检查方法
1、听取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汇报。
2、查阅档案资料。主要是政府近年来的文件、资料、会议记录,及有关部门提供的统计数据、花名册、图片资料、文件、财政预决算表、工资表、拨款单等。
3、收集情况调查表(见附件)。
4、实地随机抽查中小学和教师进修学校。
5、通过与校长、教师座谈、个别访谈及明查暗访等方式了解情况。
五、督导检查结果认定和处理
1、根据县(市、区)抽查情况和各种资料,经综合汇总分析后,得出相关县(市、区)各项检查情况结果。
2、对县(市、区)督导检查工作结束后,督查组向县(市、区)如实反馈情况,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3、向全省通报督导检查情况,并将督导检查情况作为全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评先、评优、表彰奖励和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重要依据。
六、督导检查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对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专项督导检查,要制定本地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的方案,扎扎实实地做好专项督导的自查、复查及迎省检各项工作。
2、各县(市、区)要以迎检过程作为推动本地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契机和动力,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的有效机制,切实解决改革与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将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各项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3、专项督导检查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务求实效的原则,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要认真总结经验,查找问题,落实整改,促进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