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视字〔2010〕2号
各设市区教育局,各高等院校:
为大力推进全省教育系统开展“创业服务年”和“提升质量年”活动,全面展示江西教育科学发展和服务创业的丰硕成果,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决定,2010年9月下旬在南昌隆重举办全省教育系统“提升质量·服务创业”主题电视演讲大赛。现将大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组织机构
这次大赛由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主办,省委教育工委宣传部、江西教育电视台承办,各设区市教育局和各高等院校协办。为确保大赛顺利进行,成立大赛组委会,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史蓉蓉担任主任,省委教育工委宣传部、江西教育电视台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具体名单详见附件一)。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江西教育电视台),具体负责大赛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大赛组队及报名
这次大赛分设区市教育局组、本科院校组和大专高职院校组三个组别。各组别代表队由参赛演讲队员和若干名文艺表演队员组成。各组别代表队主题演讲参赛人员要求如下:
1、设区市教育局组:各代表队演讲参赛人员共3名,其中设区
市教育局中层以上领导干部1名、中小学校领导和教师各1名。3名队员中必须有1名女性。
2、本科院校组:各代表队演讲参赛人员共2名,其中本科院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1名、教师1名。
3、大专高职院校组:各代表队演讲参赛人员共1名,要求是院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或专职教师。
各组别代表队务必认真填写《全省教育系统“提升质量·服务创业”主题电视演讲大赛报名表》(详见附件二)并加盖公章,于2010年6月20日前报送至江西教育电视台总编室(联系人:杜竞,电话0791—8513823,QQ:625135177,地址:南昌市洪都北大道96号,邮编330046)。
三、大赛环节及要求
这次大赛设主题演讲和文艺表演两个环节,各环节分值及大赛要求分别如下:
1、主题演讲(占总分80%)
各组别代表队按照抽签顺序上场,每位队员演讲时间控制在5分钟之内。演讲要求围绕“提升质量·服务创业”主题,结合本地本校工作实际,注重内容创新和演讲技巧。
3、文艺表演(占总分20%)
各组别代表队文艺表演队员按照抽签顺序,配乐完整表演一个群体节目,时间控制在5分钟之内。文艺表演节目要求以展示本地本校内涵建设、校园文化和校风校貌为主,具有较高的艺术水准和观赏性。表演形式不限,快板、小品、歌舞均可,原创作品酌情加分。表演人数控制在20人以内。相关电子文本(表演作品名称、舞台布置要求)和伴奏U盘,于6月20日之前报送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四、大赛评奖办法及奖项设置
1、这次大赛由组委会邀请委厅有关领导、省内社科专家和文艺专家担任评委,分组别进行现场评分和点评,并邀请委厅纪检监察部门对大赛全过程进行监督。
2、这次大赛按组别设演讲选手一、二、三等奖若干名,根据主题演讲环节选手个人得分排名产生。同时,还按组别设团体金、银、铜奖若干名,根据各组别代表队主题演讲和文艺表演两个环节总得分排名产生。大赛的获奖选手及单位,均由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颁发荣誉证书。
3、这次大赛将于2010年9月下旬在南昌隆重举行颁奖仪式,届时将请省领导及委厅领导出席和颁奖。
4、这次大赛的实况及颁奖仪式由江西教育电视台安排在2010年10月前后集中展播。
五、大赛组织要求
1、这次大赛是推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创业服务年”和“提升质量年”活动的创新举措,也是展示各地各校科学发展和服务创业的有效方式。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要充分认识这项活动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相关工作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做好宣传发动、选手选拔、组织参赛等工作。同时,还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宣传造势,组织广大师生组织收看大赛实况展播,扩大这次活动的社会影响,确保大赛取得圆满成功。
2、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代表队必须指定1名领队带队参赛,并遵守大赛各项规则。比赛顺序由抽签决定,选手不得自行调换序号。全体参赛人员必须按时到达指定位置候场,无故延误比赛将视作自动弃权,并影响参赛代表队团体得分。
3、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参赛选手赴南昌参赛食宿及往返交通费用由各代表队自理。参赛选手服装、化妆、道具自备,要求兼顾舞台和电视播出效果。参赛选手需要刻录节目光碟,可与江西教育电视台总编室联系。
附件:
一、
《大赛组委会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二、《全省教育系统“提升质量·服务创业” 主题电视演讲大赛报名表》
江西省委教育工委 江西省教育厅
二O一O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