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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09-2010学年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0-04-06 00:00:00
业务部门:教育厅职成处    



关于评选2009-2010学年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赣教职成字〔2010〕8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职院校(中专部)、普通中专、成人中专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展示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树立先进典型,引导广大学生健康成长,经研究,决定开展评选2009-2010学年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包括公办、民办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高职学院中专部)全日制注册在校学生。

  二、评选标准

  (一)全省中等职业学校“三好学生”评选标准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国家法规和校纪校规;热爱专业,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参加过学校、全省或全国技能竞赛,并获奖;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称号。

  (二)全省中等职业学校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

  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带头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刻苦,品学兼优;热心承担社会工作,热情为同学服务,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参加过学校、全省或全国技能竞赛;获得过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三、评选办法

  (一)推荐名额

  各设区市教育局和省直普通中职学校按分配名额推荐。具体名额见附件一。

  (二)评选程序

  1、师生评议。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并组织班级任课教师讨论。

  2、学校推荐。经民主评议和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学校召开会议研究确定推荐名单。

  3、主管部门审核。各校将推荐名单及材料报主管部门审核,地方职业学校还须经设区市教育局审核,并上报省教育厅职成处。

  4、省厅审定批准。职成处整理材料、审定名单,报省厅批准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做好安排

  评选中等职业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做好思想工作和具体安排,指定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切实做好评选工作。

  (二)坚持标准,规范操作

  评选工作必须坚持标准,注重质量。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评选,评出一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三好学生”和德才兼备、品学兼优、锐意创新、工作积极、群众拥护的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要以大量的经常性工作为基础,在评选活动中要仔细收集各个方面的资料,认真总结学生成长、成人、成材的经验。

  评选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宁缺勿滥的原则。按照规定的评选办法,进行规范的操作。要发动师生广泛参与,采用学生、教师、学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评选推荐。有关学校和各设区市教育局要将“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初评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接受群众监督。对于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撤消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三)认真填表,按时上报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学校要按照分配推荐名额数进行推荐,按要求填写相应表格,于 5月30日前将推荐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见附件二、三,填写的事迹要求真实可靠,文字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一式三份和汇总表(见附件四)送(寄)省教育厅职成处,同时上报电子文本(与纸质文本一致)。

  联系人: 陈迎荔、洪丽

  通讯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69号江西省教育厅职成处

  邮编:330046

  联系电话:0791-6227544

  电子邮箱:zcc@jxedu.gov.cn

  附件:一、2009-2010年度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分配表

  二、2009-2010年度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三好学生”推荐表(样表)

  三、2009-2010年度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样表)

  四、推荐2009-2010年度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单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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