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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省第二期乡镇中心幼儿园园长及骨干教师培训班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0-04-02 00:00:00
业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关于举办全省第二期乡镇中心幼儿园园长及骨干教师培训班的通知

赣教基字〔2010〕20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为切实提高我省农村幼儿教师队伍素质。经研究,定于2010年4月10日至-17日在南昌举办全省第二期乡镇中心幼儿园园长及骨干教师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更新农村幼儿园管理者和教师的教育理念,切实提高乡镇中心幼儿园园长的管理水平和教师的教学实践能力,缩短城乡教育差距,推进城乡幼儿教育的均衡发展。

  二、培训对象

 参加此次培训的乡镇中心幼儿园园长及骨干教师应符合下列条件(名额分配见附件一):

  1.未参加过第一期培训的乡镇中心幼儿园园长及骨干教师(含民办公助幼儿园);

 2.骨干教师的年龄须在40岁以下,并取得幼儿园教师合格证并有3年以上幼儿园教龄;

  3.每所乡镇中心幼儿园原则上限派一名。

  三、培训内容与方式

 (一)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1.农村幼儿园的规范管理

  2.幼儿园安全与卫生保健工作的开展与管理;

  3.幼儿园一日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4.幼儿园健康教育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5.幼儿园日常教研活动的开展;

   6.农村教育资源的开发与运用。

 (二)培训方式:集中理论学习与幼儿园跟班学习相结合,其中集中理论学习时间为2天,幼儿园跟班学习为4天,学习交流1天。承担跟班学习指导的幼儿园为南昌市所在地部分省级示范幼儿园。

 四、报到时间及地点

 1.报到时间:2010年4月9日下午。

 2.培训地点:建设宾馆(省政府大院北二路121号,省建设厅旁边)。总台联系电话:0791-6203127。

 五、其他事项

  1.各地对此次培训活动应予高度重视,精心挑选、组织参训教师,指派一名带队教师(最好为市、县专职幼教干部或教研员)随同参训。参训人员报名表以设区市为单位于2010年4月6日前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联系人:李曦,联系方式:0791-6226544;E—mail:66331896@qq.com

 2.培训期间住宿由我厅统一安排,往返交通费回单位报销。

  3.接受学员跟班学习的省级示范幼儿园不得向受训教师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

 一、全省第二期乡镇中心幼儿园园长及骨干教师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二、全省第二期乡镇中心幼儿园园长及骨干教师培训班报到表

二○一○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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