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赣教职成字〔2010〕17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学校、高职院校(中专部):
现将《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10]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做好2010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为适应我省加快发展方式转变,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对技能型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的需要,要坚持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不动摇。2010年,要在去年完成30.5万中职招生任务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成果,保持高中阶段教育职教与普教招生规模、在校生规模大体相当、协调发展。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和2010年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的部署,今年全省安排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任务28.5万人。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及各设区市今年初中毕业生人数和中考报名人数,经研究决定,全省中职招生任务指标中,安排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指导性招生计划143500人(各设区市招生任务指标数详见附件二),安排普通中专、成人中专及高职院校(中专部)指导性招生计划10万人(各学校招生任务指标数见附件三)。
二、为确保完成今年的中职招生任务,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工作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里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对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指定专人负责,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统筹安排本地区2010年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职业中专)的招生计划,高度重视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认真做好今年的中职招生工作,为各中职学校开展正当招生宣传、组织生源等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三、针对小学五年改六年导致今年初中毕业生人数减少的情况,各地各校要积极开辟中职学校生源渠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宣传动员并认真组织历届初、高中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园区企业职工、城镇下岗、转岗再就业职工以及复员退役军人等,到中职学校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以确保招生任务的全面完成。
四、各地各校在今年的招生工作中,要继续深入扎实地推进中招阳光工程,加大对中职招生工作的规范管理力度。省教育厅重申并严格执行“五条”禁令:严禁中职学校委托中介参与招生;严禁中职学校以任何形式实行有偿招生或买卖生源;严禁生源学校及其教师向中职学校索取生源组织费;严禁中职学校采取虚报、谎报等违法手段,套取国家资助中职学生专项资金;严禁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搞地方保护主义。要通过逐级开展招生督查和严格执行“五条”禁令,切实维护中职招生工作的正常秩序,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五、建立和完善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报告制度。今年7月份至11月份,各设区市教育局和中等专业学校对落实省教育厅分解下达的年度指导性计划和招生进展的情况,每月报告一次。各地各校要确定负责招生进展情况报送的具体联系人员和分管领导,并填写《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情况统计表》(附件四),于7月至11月每月20日前报省中招办(联系人:陶海燕,联系方式:0791-8629014,邮箱:44592267@QQ.com)。各地要继续加大中职招生工作督查力度,建立招生任务完成情况督查机制,坚持全方位督查与全过程督查相结合。要定期召开中职招生工作调度会,及时汇总情况,总结经验,研究解决问题,按照要求和规定时间核准并逐级上报招生人数。
附件:一、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二、2010年各设区市职业高中指导性招生计划
三、2010年省内普通中专、成人中专、高职院校中专部招生任务分配表
四、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情况统计表
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