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体艺字〔2010〕19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
根据省清洁办《关于开展农村清洁工程督查调研的通知》(赣清洁办字〔2010〕3号)文件精神,为掌握全省农村学校垃圾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情况,经研究决定,我厅定于近期开展一次农村学校清洁工程履职督查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调研对象
农村清洁工程试点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试点学校。
二、督查调研内容
主要督查调研农村学校清洁工程年度试点工作情况,具体是:1、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是否与当地清洁办联发且符合省要求的具体实施方案;2、农村学校是否有垃圾无害化处理固定宣传栏;3、农村学校公共厕所有无自来水设施;4、农村学校师生员工是否开展了清洁卫生教育评比工作;5、农村学校是否实施垃圾分类无害化处理;6、校园环境卫生是否存在脏、乱、差现象等。
三、督查调研方式
本次督查调研将围绕调研内容展开,由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组织自查,设区市教育局抽查,采取听汇报、查阅有关资料、考察现场等方式进行。
四、督查调研要求
1、各市、县(区)和试点学校督查调研工作应在 5月15日前完成,由试点学校向县(市、区)教育局写出自查报告,各县(市、区)督查调研报告于 5月20日前报省教育厅农村学校清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体卫艺处)。联系电话:0791-6226708;电子信箱: twyc886@163.com。
2、各市、县(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督查调研工作,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找出工作中的差距,进一步把工作做好。
3、我厅拟派出督查调研组对各地试点进行抽查,具体时间和方法另行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
二○一○年 四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