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师函〔2010〕40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按照《关于组织全省中小学骨干教师省级培训通知》(赣教师字〔2010〕11 号)的安排,省教研室将举办2010年中小学有关学科骨干教师培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与名单
参训人员为2009年江西省教育厅选定的中小学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对象(见附件2)。
二、培训安排
省教研室将举办中小学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小学英语、小学科学(实践、心理健康)、小学思想品德、小学音乐、初中思想品德、初中音乐、高中化学、高中音乐学科骨干教师培训班。具体安排见附件1。
三、培训方式和考核
采取集中培训与在职研修相结合的培训形式:集中培训主要方式是专家讲座、专题研讨、案例分析、参与互动、经验分享等;在职研修(3个月)结合教学实际在工作实践中进行,主要内容包括教学反思、博客日记、教改实验、资源开发、课题研究、撰写论文等。
考核与发证:学员在职研修结束并考核合格,颁发《江西省中小学骨干教师省级培训结业证书》和《江西省中小学骨干教师证书》。
四、培训经费
培训费由省教育厅补助。根据赣财行字[2007]74号文规定,学员住宿费、交通费回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报销;为改善培训条件,按每人每天90元的标准安排学员食宿,其中收取参训人员住宿费、伙食费45元/天,不足部分从培训费中补助。
五、有关事项
1、培训将着眼于解决骨干教师在新课程改革背景下教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开展经验交流与研讨。请各参训人员携带相关学科的教学案例(可以是教学设计电子文本、视频教学课例)一份,并准备好教学中的问题与反思材料,以进行分享交流与展示。有关培训的详细要求,请参训教师查看“江西教研网”( www.jxjyedu.cn)上的信息。
2、请设区市教育局登陆江西教育网“江西省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报名系统”做好报名工作,并于各培训班开学前10天完成参训教师报名信息录入工作。
3、学员准备3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
附件:
1、 各培训班的安排表
2、 省教研室省级骨干教师培训班参训教师名单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