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规划字〔2010〕67号
各民办高校:
为落实“提升质量年”活动要求,确保我省民办高校和谐稳定,经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研究决定,2010年继续向民办高校派出招生督查(巡查)工作组,对全省民办高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巡查)的范围
2010年督查的学校(3所):江西渝州科技职业学院、江西城市职业学院、江西科技职业学院。
2010年巡查的学校(11所):江西蓝天学院、南昌理工学院、江西大宇职业技术学院、江西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江西赣江职业技术学院、赣西科技职业学院、江西先锋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江西太阳能科技职业学院、江西泰豪动漫职业学院、江西枫林涉外经贸职业学院、江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二、工作职责
督查(巡查)工作组应在各校督导专员(党委书记)领导下开展工作。工作职责为:
1、及时了解学校招生情况,预防和制止违法违规招生行为;
2、检查学校对外公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发现存在违规行为及时向省教育厅报告;
3、督促学校落实信息公示制度,规范招生和收费信息;
4、设立招生政策咨询点,接受学生和家长咨询;督促学校分设统招生和自考助学教育学生报到处;对来校报到的学生,随机进行查验,明确学籍身份。
三、工作时间和工作重点
督查(巡查)工作从7月1日开始,9月30日结束,为期3个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每周检查两次,重点对招生宣传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阶段:8月1日至9月15日,全天候现场督查,重点对招生行为进行监督,明确学生学籍身份;
第三阶段:9月16日到9月30日,每天值班,重点对退学退费工作进行监督。
四、人员安排和组织机构
督查工作组的安排:
第一督查工作组:江西科技职业学院
组长:发展规划处(社管处)调研员 熊明放
成员:省民办教育发展中心副主任 沈 栩
省民办教育发展中心干部 徐建华
第二督查工作组:江西渝州科技职业学院
组长:新余市教育局社管处副处长 胡浩然
新余市教育局社管处干部 余丽丽
新余市教育局社管处干部 华裕生
第三督查工作组:江西城市职业学院
组长:省自考办副主任 王 威
成员:省自考办科长 杨观芳
省自考办 蔡寿春
巡查工作组的安排:地处南昌、九江的学校由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社管处)负责巡查,地处新余的学校由新余市教育局社管处负责巡查。
五、其它事项
1、督查(巡查)工作组在督查(巡查)期间,一般不再承担原单位的日常工作。
2、督查(巡查)工作组办公室和交通工具由学校提供,食宿由学校在校内安排。
3、督查(巡查)工作由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社管处)负责组织协调。
4、督查(巡查)工作结束后要写出书面报告报省教育厅。
二0一0年六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