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语委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语委、教育局、党委宣传部、人力资源社会劳动保障局、文化局、广电局、公务员局、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团委,有关高等院校:
2010年9月12日至18日是第13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推普周”)。为搞好本届“推普周”活动,教育部、中宣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文化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公务员局、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解放军总政治部、共青团中央联合下发了《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全国第13届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请各地、各部门在继续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围绕本届推普周的宣传主题:“规范使用国家通用文字,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传统”,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重点内容,结合工作实际,创新活动形式,积极组织开展各类切实有效的推普宣传活动。“推普周”活动结束后,请将本地区(单位)开展第13届“推普周”活动的情况形成文字材料,函寄省教育厅语工处(江西省语委办)。地址:江西省教育厅语工处;邮编:330046;联系电话:0791——8629811。
江西省教育厅 中共江西省委宣传部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文化厅 江西省广播电视局 江西省公务员局
江西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江西省军区政治部 共青团江西省委
二○一○年七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