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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和科研学术骨干支持措施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0-09-16 00:00:00
业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关于落实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和科研学术骨干支持措施的通知

各有关高校: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全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和科研学术骨干培养计划工作的通知》(赣教社政字[2006]42号)精神,2008年和2010年我们共评选了两批全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和科研学术骨干。按以上文件要求,入选的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和科研学术骨干,采取省校结合、立足学校的方式给予培养和支持,5年为一个培养周期。省教育厅在培养周期内每年为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资助10000元、科研学术骨干每年资助经费1000元。所在学校应按省教育厅的资助经费数对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和科研学术骨干给予不少于1:1的配套资助,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培养计划,并负责落实。目前省教育厅的资助经费已陆续划拨到各有关学校,请各高校按要求落配套资金,同时,请各高校社科管理部门和财务处共同做好资助经费的管理工作。省教育厅和高校对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和科研学术骨干的资助和配套资金,只能用于本人及所在团队的与学术科研、教学、学习培训等有关的事业中,可参照学校的科研经费进行管理。

  同时,要认真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全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和科研学术骨干培养计划工作的通知》(赣教社政字[2006]42号)中的有关要求,加大其它方面的支持力度,切实落实有关支持措施。各有关高校每年底要对给予入选对象的培养支持情况进行自查,并且两年一次组织填报《江西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和科研学术骨干培养工作年度检查表》(可在江西教育网上下载),于填写当年的12月30日前报省教育厅社政处。

  请各有关学校组织第一批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和科研学术骨干填写年度检查表(检查时段为2008-2010年)。以后(包括各批次的)请各高校自行组织两年一次填报,不另行通知。

  附件:《江西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和科研学术骨干培养工作年度检查表》

江西省教育厅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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