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党字〔2010〕69号
委厅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经省委教育工委研究决定,在全厅开展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职位及资格条件
(一)职位
本次开展竞争性选拔的职位3个,其中,正处级职位1个(省高等院校科技开发办公室主任),副处级职位2个(省教育考试院命题处处长、党群工作处处长)。
(二)参加竞争人员范围
报名参加竞争性选拔人员的范围是,委厅机关、直属单位符合竞争性选拔资格条件和职位具体要求的工作人员。
(三)资格条件
参加竞争人员除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资格:
1、竞争正处级领导职位的应当任副处级职务满2年以上,竞争副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任正科级职务满3年以上;
2、参与竞争人员男年龄不超过55周岁、女年龄不超过50周岁;
3、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
5、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6、报名参加竞争省教育考试院党群工作处处长职位的人员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
任职年限和年龄计算到2010年9月30日。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名参加竞争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内的;
3、其他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任的。
二、方法和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采取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报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者每人限报1个职位。如果出现某一职位报名人数少于3人的,取消该职位竞争。已报副处级职位的人员可改报同职级的其他职位。
报名时间为2010年10月15日至19日,报名地点为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省教育厅人事处)。报名人员根据所报职位填写《领导干部岗位竞争性选拔报名登记表》(附件一,可从江西教育网www.jxedu.gov.cn上下载),并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民主测评
经资格审查合格者,由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召开干部大会对竞争人选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按百分制计分。
根据民主测评成绩,每个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竞职演讲人员,发给竞职演讲通知书。
(三)竞职演讲
竞职演讲由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省教育厅人事处)统一组织,演讲内容为竞职者对竞争职位的认识、自身优势及履职打算。竞职演讲成绩按百分制计分。竞职演讲由评委进行评分。竞职演讲时间为2010年10月29日,具体时间、地点见竞职演讲通知书。
(四)组织考察
根据竞争者民主测评、竞职演讲的结果,计算出每个竞争者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民主测评分×40%+面试分×60%)。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2的比例,每个职位确定2名考察对象,由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省教育厅人事处)组建考察组,对每一职位的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档案、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对同一职位的2名考察对象进行平等考察。考察组根据竞争职位的要求,对同一职位的考察对象进行综合分析比较,提出每个职位的建议人选,经工委组织部(厅人事处)研究后,提请省委教育工委研究决定。
(五)讨论决定和任用
根据考察情况,省委教育工委召开工委会议研究确定拟任职人选。经研究确定的拟任职人选,在全厅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7天。
在考察和公示过程中发现并核实拟任职人选有影响任用问题的,取消任用资格,按职位从考察对象中依次递补。如无合适人选,该职位可空缺。公示期满未发现影响任职问题的,按规定办理任职手续。拟任职人员实行任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任职手续,属跨部门竞争者同时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免去试用职务,属本部门竞争者按竞争前的职级另行安排工作,属跨部门竞争者回原单位工作。
三、有关要求
委厅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竞争性选拔干部的重要意义,及时召开会议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引导广大干部支持并参与竞争上岗,鼓励符合条件的干部积极报名。所有报考人员要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和任用资格。
报名和资格审查、竞职演讲等事项将在江西教育网(www.jxedu.gov.cn)上公布,欢迎查询。
咨询电话:6290043 监督电话:6212184
附件:1、
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职位报名登记表.doc
2、
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职位情况汇总表.xls
中共江西省委教育工委
201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