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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普通高中评估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0-11-30 00:00:00
业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普通高中评估的通知

赣教基字〔2010〕77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0年普通高中评估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10〕38号),经研究,定于12月6日至10日对南昌县莲塘第一中学等20所普通高中进行评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时间:12月6日至10日。12月5日上午在南昌召开评估人员会议,12月5日下午评估人员赴各地进行评估。
二、评估分组:评估工作分五个评估组分别进行,每组三人。各评估组人员名单及评估学校安排见附件。
三、评估内容:本次评估的主要内容是办学指导思想、新课程实验工作、学校管理、德育工作等方面,具体详见《关于开展普通高中评估的通知》(赣教基字〔2009〕85号)附件《江西省普通高中评估细则》。每所学校评估结束后,评估组不向学校及当地政府、教育部门现场反馈评估情况。
四、评估程序:每所学校评估时间为1天,评估基本程序如下:
1、听取学校全面汇报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情况介绍;
2、查阅学校有关材料;
3、随堂听课;
4、查看学校环境及硬软件设施,观看学生活动;
5、召开教师座谈会,向学校师生、人民群众发放调查问卷。
五、有关事项
1、各评估组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开展评估工作,真实反映学校办学、管理情况。评估结束后,对每所学校要形成全面详细的评估报告。
2、评估工作必须坚持节约从简的原则,各学校接待从简。评估人员的差旅费、住宿费回原单位报销。
3、请各设区市教育局协调做好评估安排,及时通知各评估学校按照评估要求,做好评估准备和自查自评工作;指定一名同志为联络员,加强与各组联系人的联系,做好联络工作。
4、请各设区市教育局通知本地参加评估的人员于12月5日上午在江西七星商务酒店(南昌市南京西路225号)召开评估工作会议(南昌市以外评估人员12月4日下午报到)。
联系人:张桂儿,0791-6232645,13576037058

附件:2010年普通高中评估分组安排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

2010年普通高中评估分组安排

第一组:南昌市、鹰潭市评估组
评估学校及评估顺序:贵溪市第一中学、进贤县第一中学、江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南昌县莲塘第一中学
评估人员:吴子仁 景德镇市教育局副局长;
卢川平 南康中学校长;
张桂儿 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干部(联系人)
手机:13576037058

第二组:九江市、上饶市评估组
评估学校及评估顺序:婺源天佑中学、鄱阳县油墩街中学、九江市同文中学、德安县第一中学
评估人员:黄晓园 吉安市教育局副局长;
李灵辉 上高县第二中学校长;
程方生 省教科所研究员(联系人)
手机:13970997060

第三组:抚州市、景德镇市评估组
评估学校及评估顺序:乐平中学、东乡县第一中学、抚州市第一中学、临川第一中学
评估人员:叶宝凌 省教育技术装备站站长;
危 文 德兴市第一中学校长;
李 明 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干部(联系人)
手机:13970073129

第四组:宜春市、萍乡市、新余市评估组
评估学校及评估顺序:高安中学、丰城中学、新余市第一中学、上栗中学
评估人员:周家荣 省督学、原南昌市教育局副局长;
胡景星 景德镇一中校长;
李 曦 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干部(联系人)
手机:13707911322

第五组:吉安市、赣州市评估组
评估学校及评估顺序:赣县中学、赣州市第三中学、吉安市白鹭洲中学、新干中学
评估人员:邱瑞根 萍乡市教育局副局长;
李军洪 永修县第一中学校长;
何金文 省教研室教研员(联系人)
手机:13576111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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