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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批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选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1-02-28 00:00:00
业务部门:江西省语委办    



关于开展第三批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设区市语委、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的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抓好我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我厅2010年6月份已下发《关于开展第三批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选活动的通知》(赣教语字[2010]12号)。拟在评选省级示范校的基础上,推荐报批国家级示范校。为了做好第三批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2011年4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评选方式:按照《江西省中小学(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选标准》实施(见附件)

     三、省评选小组:评选组由省教育厅抽调组织。成员包括:教育行政干部(各设区市教育局推荐语委办干部1名)、省语言文字专家。

     四、各设区市教育局请于3月15日前将抽调人员的名单函寄省教育厅语工处。联系人:陈露;联系电话(传真):0791——8626822

     五、按照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大对农村示范校创建工作的扶持力度,选派有关专家深入学校加强指导,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的基础上,注重提高师生的应用水平。

     六、有关评选组具体名单、安排和到达评选学校时间另行通知,请各地教育局通知有关申报学校做好评选迎检准备。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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