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师函〔2011〕07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省教育干部培训中心:
依照教育部《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和省教育厅2011年度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安排,决定由省教育干部培训中心承办第29期高(完)中校长任职资格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训对象及名额分配
参训对象:尚未取得“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的普通高(完)中、职业高中、民办高中的正副校长、书记等校级领导。
名额分配:赣州市14人、上饶市13人、南昌市8人、九江市9人、吉安市8人、宜春市9人、抚州市8人、景德镇市3人、萍乡市4人、鹰潭市2人、新余市2人,共计80人。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2011年3月27日—5月26日。3月27日全天报到。
培训地点:江西教育学院青山湖校区(南昌市学院路158号)。
根据《关于将反腐倡廉教育纳入中小学校长和教师培训教学计划的通知》(赣教师字〔2009〕21号)要求,培训班将统一组织上井冈山,利用井冈山的红色资源进行理想信念、反腐倡廉专题教育。
三、培训内容及形式
培训内容:科学发展观与当代中国教育实践、现代教育理论与实践、高中课改、教育法制基础、学校管理理论与实践、中小学教育科研以及学校实践体验等。
培训形式:主要有专题讲座、自学研讨、经验交流、考察调研、撰写论文等。
四、培训要求
1、参训学员须做好培训期间的工作、学习安排,培训将严格执行考勤考评制度。培训期间学员的考勤、考核等情况将记入“考核登记表”,培训结束后寄往学员所在设区市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存档。
2、请参训学员结合自身的管理实践撰写“学校管理案例”一份,在报到时提交,供培训研讨交流用,结业时将择优汇编成册。请参训学员认真撰写,确保质量。
五、培训费用
培训费由教育厅补助。住宿费、教材资料费、往返交通费和参观考察费由学员回单位核销。
六、其它
1、参训学员报到时请交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1寸)5张,中共党员需开具临时组织关系介绍信。
2、请各设区市教育局将本市选派的参训学员名单(附件1)于2011年3月18日前一式二份分别报省教育厅师资处和省教育干部培训中心,并请参训学员填写《第29期高(完)中校长任职资格培训班学员登记表》(附件2)于3月18日前邮发至省教育干部培训中心。
省教育干部培训中心联系人:蔡慧琴、陈珊,电话:0791—8309740、8309779(传真),邮编:330029,电子邮箱: jxgxzx@sohu.com。
附件: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