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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报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1-02-21 00:00:00
业务部门: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    



关于编报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改委、教育局,各有关高等院校:
  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编报201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10]2875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是“十二五”起步之年,普通高等教育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江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要求,切实把发展重点放在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率上,促进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二、2011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和高职招生总量控制在比上年增长2%以内。国家初步核定我省高等教育本科招生计划11.16万人(含为西部省份协作计划6500人),高职(专科)招生规模基本维持上年规模(约14.6万人)。
  三、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高校要结合发展需求、高等教育经费投入、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及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在保证教学质量和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按照稳步、协调发展的原则,认真研究提出201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规模。
  四、在年度计划编制过程中,要统筹全局,注重质量,紧密围绕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创新型国家等全局性要求,加大专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力度,加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人才的培养,把招生计划安排同毕业生就业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坚决调减或停止社会需求不足,毕业生就业困难专业的招生。
  五、统筹并规范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起点本科教育(以下简称普通专升本)、高职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和五年制高职教育等各项招生计划安排,全省普通专升本和五年制高职招生不得超过招生计划总量的5%,支持高职院校适当扩大对口招收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的招生规模。普通专升本、高职院校对口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计划和五年制高职教育进入高等教育阶段学生人数均应纳入本校招生规模之内。
  请你们按照上述要求,研究提出201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建议计划,并按附表内容填写。省教育厅主管的学校,由学校直接报送;设区市和省直部门主管的高校,由设区市发改委、教育局和省直部门填报,于2月28日前报送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分专业计划编制工作,待省确定学校招生规模后由省教育厅、省发改委另行布置。
省发改委 省教育厅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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