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高处字〔2011〕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省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根据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加强我省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赣教高字[2010]75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我们将进行附属医院或教学医院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认定对象
在《通知》下发之前未经省教育厅与省卫生厅批准而自行设置的附属医院和教学医院,并于近期向我们提出申请要求重新认定的单位(见附件)。
二、审核认定所需材料
各被评单位需提交的审核认定材料如下:
1、《江西省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设置申请表》一式六份;
2、学校与医院的合作协议书复印件;
3、医院所在地设区市卫生局同意申报设置的文件原件,确定医院等级的批文原件;
4、医院教学管理制度和近三年教学基本文件;
5、医院近三年发表的教学论文论著、获得教学成果奖励证书、立项的教学课题合同书原件;
6、医院2010年度理论课教案4份(内、外、妇、儿各1份)、教学查房教案4份(内、外、妇、儿各1份),实习生轮转安排表、出科考核成绩表和样卷、学生书写并经教师修改过的医疗文书(住院病历、病程记录等)8份(内、外、妇、儿各2份)等。
三、审核认定方式
采取聘请专家对各单位提交的书面材料集中评审和向申报单位咨询的方式进行。
四、审核认定时间、地点及其他事宜
1、审核认定时间安排在2011年3月22日,地点:南昌市滨湖别墅(南昌市湖滨南路68号)。
2、请各被评单位及相关高校于3月21日下午到南昌市滨湖别墅报到,同时递交审核材料,并于3月22日下午15:30参加评审意见交流会。各单位需按要求参加会议,迟到、不到视为放弃申报,特殊情况请提前说明做出调整。
3、本次审核认定工作由江西省高教评估所具体承担。各被评单位与会人员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联系人:叶颖、陈家英,电话:18679128808、13155820610。
江西省教育厅高教处 江西省卫生厅科教处
二○一一年三月十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