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校: 为全面了解五年多来各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情况,近期教育部要求全国各高校开展辅导员队伍建设情况自查工作,并在各高校自查的基础上选择部分地区和高校进行抽查。为做好这次自查工作,迎接教育部的检查,深入推进我省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11]4号)要求,现就开展高校辅导员自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1年3月中下旬至4月初 二、检查范围 全省各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 三、检查的主要任务 全面了解各高校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和《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赣教社政字[2006]38号)精神,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情况,特别是在贯彻落实中采取的新举措、出台的新政策、积累的新经验、推进工作的新典型,在贯彻落实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导致问题产生的原因,以及对进一步加强此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检查的主要内容 围绕贯彻落实两个《规定》,重点检查以下方面工作情况: 1、制订《规定》实施细则,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相关政策情况; 2、专职辅导员的岗位设置、选聘标准、程序及配备比例等情况; 3、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评聘标准、评审程序等情况; 4、专职辅导员确定相应级别行政待遇情况; 5、专职辅导员培养培训和国内外交流情况; 6、支持专职辅导员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科研情况; 7、专职辅导员承担教学工作及兼职情况; 8、为专职辅导员的工作和生活提供必要保障情况; 9、向校内管理工作岗位选派或向地方组织部门推荐专职辅导员情况; 10、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标准、程序和奖惩、表彰情况; 11、辅导员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情况及成效; 12、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的特色经验做法;存在的难点问题及产生原因;进一步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五、有关要求 1、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对照《规定》,逐条自查,通过自查总结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检查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内容应包括本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整体情况、做法和经验、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意见建议等。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在各高校自查基础上,选择部分高校进行重点抽查。 2、为保证数据的准备,真正反映我省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情况,各高校要严格按要求填写《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状况统计表》。 3、各高校务必于4月1日前将自查报告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状况统计表》一式一份报送省教育厅社政处,同时发送电子版至lewang8@sina.com。联系人:戴乐旺;电话(传真):6212395。 附件: 附件1:关于界定专职辅导员、一线专职辅导员、兼职辅导员、班主任范围的说明.doc
附件2:普通高校辅导员队伍状况统计表.doc
省教育厅社政处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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