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职成字〔2011〕9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高职院校中专部:
为充分展示我省职业院校学生的精神风貌和才艺水平,展示近几年来职业教育取得的丰硕成果,营造技能大赛热烈祥和的氛围,经研究决定,从全省中等职业学校中选调部分节目参加2011年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颁奖仪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对象
江西省中等职业院校在校学生(含市属普通中专学校和高职院校附属中专部)。
二、参评节目要求
1.节目形式:声乐类、舞蹈类、器乐类和综艺类(音乐剧、情境剧、小品、相声等)。声乐类可独唱、重唱、小合唱和表演唱(含伴奏不超过1 5人);器乐类可独奏、小合奏(不超过8人)、合奏(不超过30人);舞蹈类可独舞、双人舞(含三人舞)、群舞(不超过30人)。鼓励自编、自创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节目。声乐类、舞蹈类和综艺类音乐由参评学校自行准备。
2.节目内容:突出近几年职业教育取得的成果,以宣传职业教育为主题;彰显校园特色、专业特色;把握中职学生受资助的情感、做一名中职学生的光荣感与自豪感;体现喜庆、热烈、时尚、魅力的风格。
3.节目时长:每个节目不超过7分钟。
4.节目数量:设区市报送节目2个,普通中专、高职院校中专部报送节目1个(艺术类学校报送节目4个),
5、评选方式:各单位将节目用CD格式制成光盘,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参评节目(光盘)进行评选。
三、评奖办法
1.根据专家对参评节目(光盘)评选情况,遴选优秀节目列入参加颁奖仪式演出名单。
2.从参加颁奖仪式演出的节目中评选出优秀节目奖,分设一、二、三等奖。各奖项数量视参演节目数量而定。
四、活动要求
各设区市教育局和各中等职业学校要重视此次活动,把活动作为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平台,积极动员,广泛宣传,抓紧时间组织好优秀节目参加评选。
五、其他
1、参演活动经费由各单位自行解决。
2、为确保参评(参演)现场的音响效果,各单位将节目用CD格式制成光盘,节目录制时须带妆、着装。并填写《登记表》,节目光盘和《登记表》于5月15日前报送省教育厅职成处,《登记表》的电子文档发到职成处邮箱。
联系人:陈迎荔、李建波
电话:0791-6227544(传真)
邮政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69号;
邮政编码:330046
3、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