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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1年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1-06-02 00:00:00
业务部门:财务处    



关于申报2011年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财政局,省直管县财政局,各省直高、中职学校,省直技工学校:
  支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实施的“教育发展重点工程”的重要任务,是支撑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关键环节,是提升职业教育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现代产业体系建设能力的重大举措。为切实做好2011年中央财政支持的我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十二五”期间职业教育建设计划要求,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与重点扶强扶优的原则,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建设一批为我省鄱阳湖生态经济建设和重大产业建设服务的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实训基地。
  二、项目建设对象和内容
  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申报对象原则上为近三年尚未得到过中央或省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的高、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下同)和省重点支持的部分高、中等职业学校。优先安排办学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支持力度大、配套资金有保障的高、中等职业学校。项目安排向中等职业学校倾斜。项目建设内容为购买教学实训设备。
  各地2011年申报的专业性实训基地项目要切实适应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国家重点振兴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对技能型、应用型人才的要求。特别是要重点支持现代农业、高端装备制造业、船舶业、汽车业、冶金和建材行业、电子信息行业、石化行业、现代物流、综合交通运输、海洋经济、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循环经济、环境与生态保护、水利和防灾减灾、建筑业、民族文化和工艺传承等产业领域的专业,重点支持服务于企业技术改造,服务于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专业,以及具有区域经济特色、市场需求量大、技能型人才紧缺的其他专业。各地申报的专业都要经过科学的论证,并在2011年度的申报报告中说明申报该专业的必要性。
  对已纳入“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的高职示范院校、高职骨干院校和“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中等职业学校,2011年原则上不再申报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但项目建设期满并通过国家验收的学校可以申报。
  三、申报要求
  1、各级教育、财政部门和学校主管部门,应根据申报要求和学校申报的建设规划,认真了解申报学校现状,对学校申报条件仔细审核,要保证申报学校各项条件能够满足项目建设要求,务必做好项目建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尤其要落实建设用地。
  2、必须按要求落实配套资金。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应按照与中央资金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资金。项目确定后,由中央和省政府采购办采购的项目,配套资金必须在下达中央和省专项资金前汇入省教育厅指定专户,以便做好后续的采购工作。项目学校应将配套资金汇款凭证复印件及时上报省教育厅财务处。对没有能力承担配套资金的学校和不能按时足额落实配套资金的学校,将不受理该学校的申报材料。
  3、要充分利用中央和省专项资金,高质量、高水平、高标准完成项目建设,建立适合当前教育发展的优势特色专业和优质职业学校;同时要按照要求及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尽早投入使用,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中央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必须在项目确定后的6个月内完成。
  四、申报程序
  1、2011年6月5日前各设区市和省直学校上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1)2011年推荐中央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汇总表(附件2),(2)《2011年中央职业教育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3),(3)项目建设规划表(附件4),(4)配套资金承诺函(附件5)。上述材料各2份,务必在2011年6月5日前寄送到省教育厅财务处。同时发送电子稿到jxzyjy2008@163.com,逾期不受理。
  2、2011年6月10日前,省教育厅、财政厅联合对申报院校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项目评审专家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院校进行实地考察,形成考察意见。
  3、2011年6月15日前,省教育厅、财政厅确定2011年申报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备选项目名单。
  五、其它事项
  1、各设区市教育局、财政局接到本通知后,要积极组织本地区有条件的学校申报。同时要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项目的申报及建设等工作。务必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和监督,发挥资金效益,确保专款专用。省教育厅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2、有关文件和表格可在江西职业教育信息网(www.jxzcj.cn)主页“最新通知”栏目和江西教育网 (www.jxedu.gov.cn)主页“政务公告”栏目上下载。未尽事宜请与省教育厅财务处联系(联系人:陈平结,匡贤杰;联系电话:0791-6223515)。
  附件:附件.rar

  1、《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支持奖励评审试行标准》(不印文,到网上下载)

  2、2011年推荐申报中央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汇总表

  3、2011年中央职业教育建设项目申报书

  4、建设规划表

  5、配套资金承诺函

  6、数控技术、计算机应用与软件专业设备采购指导性目录(不印文,到网上下载)
                                        江 西 省 教 育 厅 江 西 省 财 政 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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