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基字〔2011〕46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管理,促进全省普通高中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中评估的通知》(赣教基字[2009]85号)精神,经省教育厅在各设区市教育局推荐的学校中随机抽取,并根据平常掌握的情况进行遴选,省教育厅决定,2011年对南昌市第一中学等20所普通高中(名单附后)进行评估。
请各市、县(区)教育局和各接受评估的学校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中评估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学校的投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学校管理,做好自查和接受评估各项工作。各接受评估学校的自查结果,务于10月底前分别报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省教育厅将在11月中旬左右组织专家到学校进行集中评估,并视工作情况对各评估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情况进行随机检查。
附:2011年接受普通高中评估的学校名单
二〇一一年六月七日
附:
2011年接受普通高中评估的学校名单
南昌市:南昌市第一中学,新建县第二中学
九江市:九江市第三中学,湖口中学
上饶市:广丰中学,弋阳县第一中学,余干中学
抚州市:临川第二中学,南城一中,崇仁县第一中学
宜春市:樟树中学,宜春中学
吉安市:万安中学,吉安市第一中学
赣州市:上犹中学,龙南中学
景德镇市:浮梁县第一中学
萍乡市:莲花中学
新余市:分宜中学
鹰潭市:余江县第一中学
注:南昌市第一中学等15所学校系省教育厅随机抽取,余干中学、南城一中,崇仁县第一中学、宜春中学、吉安市第一中学5所学校为省教育厅遴选指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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