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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民办高校秋季招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1-06-30 00:00:00
业务部门: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    



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民办高校秋季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民办高校:
  201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及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实施国家及省教育规划纲要的重要一年,做好今年民办高校招生工作意义重大。为严格民办高校招生管理,切实做好2011年民办高校秋季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2011年全省高校招生工作会议精神,坚持诚信招生、阳光招生
  2010年,我省民办高校招生工作整体规范,确保了平安和谐。2011年要继续保持良好的态势,推进民办高校内涵建设,既要努力完成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又要严格管理。要树立大局意识,合理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坚持诚信招生、阳光招生,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规范招生行为,确保实现”零违规”的目标。
  二、严格按照核定规模组织自考助学教育生源
按照教育部的文件精神,自考助学教育的学生应全部纳入教育事业统计之中,并按1:1计算所占办学资源。各校应根据校园占地面积、生均教学行政用房、专任教师、图书资料、仪器设备等办学条件,统筹安排自考助学教育招生规模。在办学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各校可以适当举办自考助学教育,但自考助学教育招生规模不得超过当年本校统招高职招生规模。
  三、做好入学通知书备案和建立公示牌的工作
  1、自考助学教育入学(学习)通知书备案工作继续执行省教育厅《关于民办高校办理2008年自学考试助学教育等新生入学通知书备案的通知》(赣教社管字[2008]37号)的有关规定。备案时间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7月20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2、各校应在招生接待大厅摆放公示牌。公示内容如下:
  (1)办学许可证影印件;
  (2)收费许可证影印件,各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代收费种类及结算办法;
  (3)经审批机关审查备案的2011年招生简章和广告;
  (4)经审批机关审查备案的入学(学习)通知书;
  (5)省教育厅《关于民办高校退学退费暂行办法》。
  四、进一步加强招生过程监管工作
  为及时掌握各校招生情况,今年将采取巡查的方式对各校招生过程进行全程监管。巡查时间从7月1日开始,9月30日结束,采取不定期到学校实地察看的方式,有效预防和制止违规招生行为。地处南昌、九江的民办高校由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社管处)负责巡查,新余市的民办高校委托新余市教育局社管处负责日常巡查。
  联系人:熊明放 沈栩
  联系电话:(0791)6222630 13970076316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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