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师函〔2011〕34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省教育干部培训中心:
依照教育部《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和省教育厅《关于安排2011年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任务的通知》(赣教师字[2011]19号)的安排,决定由省教育干部培训中心举办第19期高(完)中校长提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培训班以“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为指针,紧紧围绕提高校长领导决策能力、组织管理能力、教学指导能力这一主题,进一步提高高中校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特别是规划学校发展远景,引领教师专业发展,提高学生素质的能力。
二、培训内容及形式
1、培训内容:教育政策法规、校长专业化发展、校园安全教育及干部廉政建设、教育管理、特色学校建设、学校核心力竞争、校长与新课程实施等。
2、培训形式:主要采取专题讲座、案例分析、异地培训、研讨交流、学校深度调研、学员论坛、撰写论文等方式。
三、培训对象及名额分配
参加过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普通高(完)中学校、职业高中、民办高中的正副校长、书记等校级领导。名额分配:赣州市11人、上饶市11人、南昌市5人、九江市7人、吉安市6人、宜春市7人、抚州市7人、景德镇市2人、萍乡市2人、鹰潭市1人、新余市1人,共计60人。
四、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2011年9月19日— 11月9日, 9月19日全天报到。
培训地点:江西教育学院青山湖校区(南昌市学院路158号)。
根据《关于将反腐倡廉教育纳入中小学校长和教师培训教学计划的通知》(赣教师字〔2009〕21号)要求,培训班将统一组织上井冈山,利用井冈山的红色资源进行理想信念、反腐倡廉专题教育。
五、培训要求
1、参训学员须做好培训期间的工作、学习安排,培训将严格执行考勤考评制度。培训期间学员的考勤、考核等情况将记入“考核登记表”,培训结束后寄往学员所在设区市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存档。
2、参训学员须提交本人所在学校三年或五年发展规划1份,供培训研讨交流用,结业时将择优汇编成册。请参训学员认真撰写,确保质量。
六、培训费用
培训费由教育厅补助。食宿费、教材资料费、往返交通费和参观考察费由学员回单位核销。
七、其它
1、参训学员报到时交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1寸)5张,中共党员需开具临时组织关系介绍信。
2、学员报到时请持《江西省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
3、请各设区市教育局将本市选派参加培训的学员名单(附件1)于2011年9月 6 日前一式二份报我处和省教育干部培训中心,并请参训学员填写《第19期高(完)中校长提高培训班学员登记表》(附件2)于9月6日前邮发至省教育干训中心。
4、报到地点:省教育干部培训中心(南昌市学院路158号)
联系人:蔡慧琴、陈珊,联系电话:0791-8309740、8309779,(传真)邮编:330029,电子邮箱: jxgxzx@126.com
二○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