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资函[2011]05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关于核发2011年全省高等学校在职教师申报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 教师资格证书>的通知》(赣教师字[2011] 号),现就办理2011年全省高等学校在职教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师资格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的《教师资格证书》不能用手书写,全部由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打印。
二、各高等学校在2011年7月25日至7月29日派专人携带学校介绍信,到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领取打印好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应与申请人网络报名上传的照片相一致。
三、各高校将准备好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报省教育厅师资处(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到省教育厅办公室验印。通过审核验印的《证书》请及时发给持证人。
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地址:教育大厦五楼(南昌市八一大道567号),联系人:王江,联系电话:0791-8627958。
江西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